关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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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我校对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特将此次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我校领导十分重视做好教育收费规范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规范教育收费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教育系统党风行风建设、构建和谐教育、和谐社会的要求。多年来,学校领导始终把教育收费规范化和制度化工作当作一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当人民满意的教师”活动紧密联系起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加大学校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学校领导多次在教职工大会、行政办公会、年段工作会、班主任例会等不同场合向广大教职工宣讲中央、省、市的教育收费政策,及时传达制止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严格要求各职能部门认真按照上级规定,做好收费工作,明确表示对我校发生的乱收费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我校总务处作为具体负责学校收费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严格执行学校收费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在办理学生收费工作时,能够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在2010年秋季和2011年春季开学收费前,都能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按照市物委统一规定,把学校各项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依据等内容,以及经市物价部门审批通过的收费许可证,专门制作成我校收费公示牌,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除此之外,总务处还给每个学生家长印发一份“福州三中收费一览表”。做到“三个公开”即收费项目公开、收费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自2008年底开始,我校按照福州市教育局转发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试行教育收费规程的通知》精神,在我校收费公示牌中增加“春、秋季收费校长公告”栏目,完全按照省教育厅的收费规程要求,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校长公告制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我校在2010年秋季开学收费前,向市物价局办妥了收费许可证,执行亮证收费。学校的所有收费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代办费项目按规定标准预收,一学年结算一次,多还少补。总务处在办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过程中,对所有收费都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从没有违反上级收费规定,也无擅自扩大代办项目进行收费,始终坚持自愿原则和非盈利原则,没有发生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总务处还与图书馆、各教学年段密切配合,加强教辅材料管理,坚决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杜绝乱订教辅材料致使教辅材料泛滥等问题。
    在高中择校生收费问题上,我校能严格执行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没有超规定招收择校生。学校没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及变相超收学费,不存在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或者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也没有以举办补习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没有公款私存或设置“小金库”、帐外帐等,没有统一给教职工代办保险。
    2009年7月27日至7月31日,福州市财政局“小金库”检查第三组对我校2007、2008、2009上半年账目,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出具的《财政检查报告》对我校的规范收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校:1、在货币资金管理上,会计账务处理比较规范;2、各项预算外收入都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核算;3、在收费票据管理上,能做到发票及收据有专人负责、保管、登记、领用、核销,手续较齐全;4、固定资产管理比较规范;5、工会账目独立核算,支出主要是单位职工开展的工会活动,等等。
 
 
                                  福州第三中学
                                 201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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