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4】15号)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处室负责人、市属学校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配套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行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 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教育系统党风政风、教风学风,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及乱收费、中小学有偿补课的治理,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4.推进源头治理。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相融合,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强化权力制约,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简政放权,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进建立机关权力清单和问题清单制度建设。
5.支持履行职责。改进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零容忍态度支持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6.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管好班子。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教育工委(教育局)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落实“四个亲自”。(1)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成员 在党员廉政建设中的职责范围和任务分工;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参加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会议和活动,及时签批反腐倡廉工作文件。(2)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亲自约谈,督促整改;对本系统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纠正。(3)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对于涉及多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亲自协调,明确责任,理顺关系,确保工作运转顺畅。(4) 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办情况报告,认真督办重要案件;及时研究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坚决制止说情、阻挠甚至威胁、干扰办案工作的行为。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市属学校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3.坚持原则、以身作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化自身作风建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勤政廉政,带头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接受监督;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其他成员向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书记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并监督分管处室和下辖学校落实教育工委、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
1.落实分管职责。主动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一年至少召集两次反腐倡廉专题会议,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研究、检查和报告,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具体批办、协调查处。
2.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与谈话提醒,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自身作风建设,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四)委局机关各处室、市属学校负责人“一岗双责”
委局机关各处室、市属学校负责人是本处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行政管理和业务建设之中,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机制。
1.落实管理职责。委局机关各处室、市属学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实行党风廉政责任承诺制并签字背书。党政一把手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纠正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
2.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委局机关各处室要落实业务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行风建设,通过强化业务监管,规范行业行为,认真推进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纪工委监督责任
纪工委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落实“三转”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业、担当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一)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党委(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各下属单位,协助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二)严格纪律监督。认真开展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市委、市委教育工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若干意见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协调或参与开展专项检查,对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职业道德、招生考试、国有资产管理、采购、基建项目、评审评比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
(四)严肃查处案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改革完善办案工作体系和机制,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认真实施“一案双查”,提升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
三、保障措施
一要认真落实“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至下一年度1月10日前,向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专题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二要切实加强检查考核。委局处级干部按照市委的规定,接受市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市委教育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对委局机关各处室、市属学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年向工委报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要认真实施廉政谈话工作。认真实施任职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审计谈话、案后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谈话不少于一次。
四要认真实行诫勉谈话、函询。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认真履行职责、选人用人失察、不严格执行廉政自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纪工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勤政廉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并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纪工委负责人要对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较多、民主评议满意较低的地区、部门和单位,采取个别约谈、集体约谈、常规约谈、专题约谈等方式,督促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要认真要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凡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要责成相关党组织写出责任分析检查报告,并以案为例,开展警示教育;要认真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追究责任要以上级纪委为主,保证责任追究的权威性。
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委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