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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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各市属院校(园):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重要指示精神,引领广大教师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动“文明福州·持续文明”活动深入开展,打造山清水秀福州幸福教育生态,现就推进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增进教师责任担当意识

1、落实工作部署。各级教育机关、各类学校党组织要履行师德师风建设工程责任,实现整体谋划、靠前指导、精准发力,把师德师风建设工程作为党建、思政工作、精神文明创建的重点内容,管导向、管阵地、管队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每学年,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扩大)会应就该学年师德师风建设工程作出专题研究部署,以教工大会形式传达贯彻,常抓不懈,一以贯之。

2、履行“一岗双责”。院校(园)长、书记,同为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程第一责任人。选调配备上述人员时,组织人事部门应把师德素养作为考核重点,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相关资格。教职工拟任高一级职务和晋升技术职称前的一年内,单位发生师德师风突出问题应负相关责任或自身发生师德师风方面问题,不得提拔使用、晋升职级。党员教师要严格自律,带头参加师德师风建设工程,积极主动学习、带头查摆问题、率先搞好整改,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教师发生师德师风问题从严追责。

3、探索把握规律。将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摆上重要位置,注重常长,着力构建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新常态,尤其要注重与党员教育、教师岗培、重大主题教育、深入纠治“四风”等活动相衔接相契合,坚持问题导向、典型引路,坚持综合治理、重点整改,做到正本清源、标本兼治,坚决维护教育工作和教师群体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打造公正、公平、法治、和谐的教育环境。

二、深化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准

4、提升思政素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做好老师·当明白人”主题,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网上思政工作,抵御渗透拉拢腐蚀,防止教师队伍出现政治问题。共产党员教师严禁信教参教,其他教职工信教问题务求心中有数,严格监督,防止出现“神不知鬼不觉”现象。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开展经常性政策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教师重点学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筑牢教师思想、法纪防线。

5、涵养从教操守。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岗培教育的必修课,作为新教师入职培训“第一课”。按照教师岗位培训有关规定,紧密联系教师思想和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师德培训规划与教程教材,创新师德教育形式方法,严格落实师德教育培训课时。每学年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实际,集中开展约一周时间的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教育行政部门每两年举办一期校(园)长培训班,着力研究解决师德师风建设重难点问题。将师德师风建设能力与水平纳入校(园)长选拔、任用、考核体系,倒逼校(园)长提高抓师德师风建设工程素质能力。

6、开展“四进”活动。一是进家庭。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访工作的意见》(榕教德〔2014〕33号)文件要求,鼓励开展经常性必要性家访,做实电话家访、辅以网上家访。二是进学生宿舍。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教师,要有组织、按要求走进寄宿生宿舍,关心学生学习和生活,倾听学生的呼声和要求,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进社区乡村。学校要积极主动与所在社区(乡村)建立联系,融洽关系,听取对学校、教师、学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进派出所。学校领导及相关科室要密切与派出所的关系,及时掌握社会动态,搞好警民联防,协助支持综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与家长与社会,教师与学生与家长的有效互动。

三、从严管理,筑牢教师为师做人底线

7、抓好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教师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师德师风列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教职工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对有偿办班、补课、家教,涉足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打骂体罚和变相打骂体罚学生等问题实现零容忍,发现一起、追究一起,发现多少、追究多少,决不姑息迁就。引导教师端正对学生的根本态度,增进培育建设者与接班人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坚决抵制师生关系物化庸俗化,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奢靡之风,履行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8、恪守师德红线。各级要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三个自信”,确立底线思维,以自身模范引领教师队伍激浊扬清,恪守师德红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五项防范与治理”:一是防范与治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唱反调,以及传经布道、散布谣言、诋毁攻击党和政府,搞历史虚无主义,丑化妖魔化领袖、英雄;二是防范与治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明哲保身、临阵脱逃,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公然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三是防范与治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搞亲疏厚薄,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四是防范与治理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五是防范与治理教师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9、开展警示教育。要立足自身,组织开展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活动,运用宣传阵地,搞活教育形式,从政治、思想、道德、伦理、心理、法规等多角度,引导广大教师防微杜渐,不触碰“红线”,自觉匡正从教行为、匡扶行业正气。要搞好仪式教育、普法活动和专家辅导讲座,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教师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借助法庭、监狱、看守所等实地实景,对广大教师开展好警示教育。

四、培树典型,激发教师争先创优动力

10、挖掘宣扬先进典型。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在本地、本单位发掘培育默默奉献在教书育人第一线,深受师生、家长、社会赞许和爱戴的优秀教师、道德模范。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托“师德巡回报告”“十佳班主任评选”“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最美教师评选”“身边好人评选”等模式,充分发掘本土优秀教师的榜样价值,充分发掘师德先进群体的品牌价值,使得身边的先进典型越来越多。在此基础上,编撰福州市师德师风建设工程群英谱,汇聚立德树人的强大正能量。

11、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9月份为系统师德主题宣传月。各单位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和教师节安排,科学设置主题,开展教师喜闻乐见的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学习“时代楷模”吕榕麟等身边典型的先进事迹,增强师德教育的时代感和感召力。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每两年举办一次师德巡回报告会,组织师德标兵、先进单位代表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视情组织参观见学,探索开办师德论坛、师德——“青年教师说”、师德——“学生访谈”等。各县(市)区教育系统参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做法,活动不苛求面面俱到,但应讲求实际功效。

12、营造良好师德建设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推进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典型宣传作为教育宣传的重点环节,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抓住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切实把评选表彰工作、职务评聘工作与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对参加各级师德典型巡回报告的教师,应在年度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健全制度,严格规范师德师风建设

13、师德年会制度。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各类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组织签署师德师风责任状、承诺书等。

14、师德考评制度。结合干部考核和教师年度考评工作,对教师的理论素养、师德修养、综合素质、群众公论等进行考核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岗位聘用、续聘解聘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15、问责追责制度。立足属地管理原则,对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予以问责、追责。评定为不合格的,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师德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发生群体性、系统性师德师风问题的地区和学校,追究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领导责任。发生重大违法师德师风案件的单位,实行精神文明一票否决。

16、教师权益保护制度。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教师依法享有学校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享有学习、休息、探亲、休假权利。班主任、辅导员、生管老师依法享有应得的合理的津贴待遇。重视加强教师的心健工作,搞好心健教育、心理咨询和调适、干预等工作。对有心理疾患不适应教学工作的,应作出必要调整。大力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工作,支持好教代会作用,为广大教师排忧解难,维护教师权益。

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委 福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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