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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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部、室)、厅属各单位(学校):

2012 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现重申有关纪律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两节”前,各级各单位要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廉政准则》 ,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全面掌握八个方面“禁止”、52 个“不准”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换届纪律教育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等先进典型,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福建精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的世界观、事业观、权力观,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抵制请客送礼、相互宴请、大吃大喝等不正之风,减少应酬,切实把精力用到学习和为民服务上,积极投身到为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更加优美和谐幸福的福建的具体实践上来。

二、重申有关纪律要求,防止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两节”期间是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行为易发多发的时期,为坚决杜绝这些行为的发生,现重申以下规定:( 1 )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 )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 )严禁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 5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6 )严禁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7 )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8 )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9 )严禁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0 )严禁借“两节”之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 

“两节”期间,禁止学校、教育行政机关向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及相互赠送鲜花、土特产等节礼,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的办公、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把关,主动拒收下属单位送的一切礼品。各级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早教育、早提醒、早防范。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两节”期间,禁止学校、教育行政机关向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及相互赠送鲜花、土特产等节礼,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的办公、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把关,主动拒收下属单位送的一切礼品。各级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早教育、早提醒、早防范。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并对照规定进行自查自纠,严防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弘扬艰苦奋斗传统,切实形成简朴过节风尚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各级各单位要切实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坚决抵制请客送礼、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歪风。“两节”前,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深入基层“接地气”,关心群众冷暖,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利益。要牢记“两个务必”,带头践行艰苦奋斗精神,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两节”活动,以实际行动促成清新简朴的过节风尚。各级各单位不得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或滥发财物;不搞无实质内容的走访、拜年或相互宴请、联谊活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不得报销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活动的费用;不得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借机敛财;教育行政机关不得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

四、加强节日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纪律行为

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严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等廉政风险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审计、财务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两节”期间顶风违纪违规问题。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并在201221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59187853491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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