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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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闽委<;;2011>;;53,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福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重新修订和颁布的《规定》,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实施办法》,对于推动《规定》的贯彻执行和有效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福州科学发展新跨越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规定》和《实施办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抓好《规定》和《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努力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再上新台阶。

二、深入学,准确把握。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学习《规定》和《实施办法》,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带头学习,把《规定》和《实施办法》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计划,组织专题研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带头上党课,亲自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学习贯彻;在任前廉政谈话中,要对新提任领导干部提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要把《规定》和《实施办法》作为廉洁从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它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采取专题培训班、辅导报告、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规定》、《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责任内容、监督措施等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定》和《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认真履职,强化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规定》和《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把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中,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共同部署、共同检查、共同推进。要认真对照《规定》和《实施办法》,分析查找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按照《规定》和《实施办法》的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环节的落实。要明确责任分工,根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合理分解下达每个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任务分工具体、职责划分清晰、责任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有力,真正实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要健全考核机制突出考核重点、明确考核程序、创新考核方式、严格评价标准,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形成落实责任制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违反规定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领导,务求实效。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力量。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规定》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和《实施办法》的行为,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2011112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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