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义志庞晓丽提案:提高特岗教师工资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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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鲍义志、庞晓丽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中央财政在拨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时,补助标准应区别地区设定,对西部贫困地区特别是高海拔地区能给予适当照顾。

  自2006年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来,青海省40个县(市、区)共聘用了2461名特岗教师。“特岗计划”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青海省农牧区中小学教师紧缺状况,有力地促进了“两基”攻坚工作,改善了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学历结构,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国家要求特岗教师与当地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必要的交通费等。2006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后,青海省共分为5个地区类别,分别对应二至六类地区。按2008年工资标准,最低的二类地区专科生、本科生起点工资为2033元/月、2071元/月;最高的六类地区专科生、本科生起点工资分别为3213元/月、3251元/月,按中央财政统一的人均18960元/年拨款计,仅工资缺口最高的地区一年一人就达20052元。而青海省最急需补充中小学教师的“两基”攻坚县,特别是三江源地区全部集中在五类、六类地区,工资标准相对较高。按照青海省“特岗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的由县级财政负责筹措的工资缺口部分资金落实困难,部分地区特岗教师工资难以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对此反映强烈,特岗教师队伍不够稳定。(作者:罗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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