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庄威:实施十二年义务教育不具备条件

发布时间: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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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教育报

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市政协副主席庄威:

实施十二年义务教育不具备条件

  本报讯(记者 翟帆)“我认为现在还不具备实施十二年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市政协副主席庄威在提交的书面发言中表明了自己的观点。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对政府、家长、学生都有强制性。对于将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由九年延长到十二年的观点,庄威委员质疑其合理性,并提出了反对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的三条理由。

  首先是财力不足。庄威委员认为,我国作为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免收学杂费也是近两年才得以初步实现,还有不少地方财政为此承受颇大压力,生均经费只能维持低水平的保障。“坚持和完善九年义务教育才是当务之急。”庄威委员表示。

  其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师资状况普遍堪忧。他指出,不少农村学校现在仍然还有临时代课教师,不论数量还是质量都亟待加强。

  再其次是九年义务教育还未完全普及。庄威说,现在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外来子弟还有相当大比例未能进入公办学校,只能就读民办小学、初中,在那里他们仍然要交学杂费;在局部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普九”任务仍很艰巨的情况下,提出十二年义务教育,势必会加剧本来就已经存在的教育不公平。

  “我国经济实力还不够强大,应该以更加务实的精神办大国教育。‘普九’得以全面实现后,免费教育向中专、职高延伸才是我国教育发展的方向。”庄威说。
  《中国教育报》2009年3月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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