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基础教育集团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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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5-03 09:41

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榕教综〔202314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基础

教育集团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高新区教卫局、财政金融局、党群工作部,市属学校(园):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基础教育集团评价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3316

(此件依申请公开)

福州市基础教育集团评价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动基础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方案》(榕委教育〔2021〕2号),科学评价集团化办学工作进展和成效,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考核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评价对象

福州市范围内成立一年以上的基础教育阶段公办校领衔的教育集团,成员校应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评价步骤

(一)自查自评。教育集团按照评价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报评价组织单位。

(二)现场评查。评价组织单位通过现场调研、查阅文件资料、谈话调查、核实报表数据等,形成评价结果。

(三)结果确认。就评价结果与接受评价的教育集团进行沟通、确认。

三、评价内容

重点考察教育集团四大方面:集团管理(10分)、资源共享(18分)、队伍共建(22分)、办学效益(50分),总分100分;集团特色示范情况附加分10分。县(市)区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所辖教育集团评价指标。

四、评价等次确定

根据《关于推动基础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市共形成100个以上教育集团、培育25个优质教育集团的目标,结合不同类型集团占比,综合考虑共性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每年20%的集团(四舍五入)评为优秀等次,30%的集团(四舍五入)评为良好等次,其余确定为合格或不合格等次(评价总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等次)。

五、评价结果运用与保障

(一)为市属教育集团配增集团化办学年度奖励性绩效,依据评价等次发放。奖励性绩效以15万元为基数,结合总校带动的成员校类型和数量配增,除总校外,每新设1个五城区外的同一法人分校区,另增5万元;每新设1个五城区内的同一法人分校区,另增3万元;每托管1所普通校或薄弱校(有相关协议经费的除外),另增4万元;每增加1所联盟成员校,另增3万元,联盟成员校超过4所的以4所计。中学领衔的教育集团,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全额发放集团化办学奖励性绩效,评价等次为良好的发放60%的集团化办学奖励性绩效,评价等次为合格的统一按5万元发放。小学和幼儿园领衔的教育集团,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发放50%的集团化办学奖励性绩效,评价等次为良好的发放30%的集团化办学奖励性绩效,评价等次为合格的统一按5万元发放。

(二)市属教育集团自行制定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经集团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及总校教代会通过后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按照个人工作绩效实行差别化分配,发放范围仅限于市属成员校对集团化办学工作作出贡献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教育集团提交自查自评报告的同时应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奖励性绩效在市属成员校(含总校)之间的分配比例方案。

(三)对评价等次优秀的教育集团的突出贡献人员,在干部任用、评优评先、岗位竞聘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成员校办学质量突出、获得群众广泛认可的,可申请退出原教育集团,牵头设立新的教育集团;一半以上的成员校办学效益连续三年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同学段学校中排名明显退步或排名末尾,该教育集团终止,相应法人单位独立办学;评价等次不合格的教育集团终止集团化办学。

(五)县(市)区属教育集团奖励措施可参照执行。

(六)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评价反映出来的教育集团管理运行问题,加强指导,督促做好问题整改,促进集团化办学内涵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六、组织实施

(一)市属校领衔组建的教育集团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评价,成立教育集团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委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委局其他班子成员担任,督导室、组织、人事、财务、中教、初教、学前等处室及教育研究院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县(市)区属学校领衔组建的教育集团由属地政府教育督导室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价。可委托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组织实施。

(二)评价过程和结果接受纪委监委派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监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对县(市)区教育集团的管理、保障和质量提升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

(三)市教育局与有关部门对市属教育集团奖励性绩效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范发放使用的单位,将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经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集团化办学评价每学年组织一次,与校长、书记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同步开展,自2022-2023学年度开始实施。

附件:教育集团评价指标


附件

教育集团评价指标(分值100+10分)

评价内容

指标要求

分值

得分

集团管理

10分)

1.制定集团章程:

1)集团章程从办学理念目标、党的建设、内部组织架构、进入退出集团等运行机制、资源共享、队伍建设六个基本方面对集团成员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章程完整含有以上内容的得1.5分,章程基本内容不完整则不得分)

2)章程讨论稿经集团内部程序审议通过后,报牵头校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完整实施得0.5分)

2


2.成立决策机构并有效领导:

1)成立集团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成员校领导组成,总校负责人担任理事长(2分,理事会构成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

2)集团理事会每学期内至少召开两次理事会,研究部署集团工作。(共3分:建立集团重大事务及成员校急需解决问题的审议机制得1分;重点工作有研究部署、有跟踪、有落实得2分)

5


3.规范经费管理:

1)制定教育集团经费管理、使用有关办法。(2)

2)集团财务管理规范。(1分)

3


资源共享

18分)

4.场地设施共享:成员校之间开放共享体育、音乐、美术、科技等教学场所,图书馆、礼堂等文化场地,或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3分)

3


5.信息网络通畅:集团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教育向成员学校开放,实现网上共享。(3分)

3


6.教研联动:

1)制定教育集团联合教研方案、教育集团联组教研主持要求(1分);每月开展一次联组教研活动(1分);联组教研活动有专题、有质量(1分)。

2)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诊断、反馈联动机制。(2分)

5


7.课程共建共享:每学年定期开展教育集团的示范课和优质课课堂展示、同课异构等教学活动,推动优质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

3


8.文化共融:

1)集团办学理念、文化传统在总校和成员校的管理和教学中有载体、有共识,有机共融。(2分)

2)一学期至少有两次成员学校共同参与的集团文化交流活动(含党建、共青团、少先队、工会、体育艺术、法治文化等活动)。(2分,不满两次不得分)

4


队伍共建

22分)

9.师德师风建设:所有成员校每学期坚持开展师德师风讲座,宣传并学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对师德师风投诉件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查。(开展讲座或宣传活动每次加0.5分,满分3分。培树市级以上师德先进典型,得1分。如经查实存在师德师风的违规行为,学校自行查实的1/次扣1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查实的扣3分。)

4


10.教师专业发展:定期研究教师专业发展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组织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积极参加各项公开教学竞赛,获县(区)级奖项0.1分每人/次、市级奖项0.3分每人/次、省级以上奖项0.5分每人/次,满分4分。为教师制定与集团发展相匹配的个人发展规划,覆盖面达50%以上得2分;全程跟踪、考核、评议,完整实施得2分。

8


11.师资均衡配置: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统筹配置优质资源,推动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定期开展教师轮岗交流和骨干教师定向指导工作。(集团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定期交流比例不低于交流对象总数的10%3分;骨干教师开展定向指导比例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的20%3分。未达其中1项比例扣3分。)

6


12.师资培养培训:有针对性、实效性进行师资培训年度计划安排,过程有管理保障,阶段实施有成效。培训资源共享,教师素养提升。(设定培训项目、推进培训实施,完成1项得0.5分。满分4分。)

4


办学效益

50分)

13.办学效益排名进退情况:

1)成员校赋分方法:

单一法人、联盟模式、委托管理模式教育集团:按所有成员校(校区)所有学段(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个数赋分(假设2个成员校各有2个学段,每个成员校每个学段满分分值即为50/4=12.5)。

混合模式教育集团:同一法人校区(含总校)总分30分,其他类型成员校总分20分(若无同一法人分校区,成员校总分50分),按相应成员校所有学段个数赋分(假设集团均为同一学段,有同一法人校区2个,则每校区满分分值为30/2=15;其他类型成员校2个,每个成员校满分分值为20/2=10)。

2)进退步计分方法:除总校相应学段办学效益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学校中排名前2即得满分情况外,所有成员校(含总校)相应学段办学效益在同一主管部门同类学校中的排名与上年相比进步得满分,持平得60%分,退步0分(签订了托管协议且协议中有明确年度办学效益目标的受援校按目标落实情况赋分,目标100%落实得满分,基本落实得60%分,未落实0分)。所有成员校所有学段得分相加即为总分。

3)办学效益排名依据:

高中学段:

教学效益得分按修订后的《福州市普通中学提升教学质量正向激励实施办法》中普通高中“教学综合效益奖”综合得分公式计算

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特等奖5分、国家一等奖4分、国家二等奖3分;省特等奖4分、省一等奖3分、省二等奖2分;市级成果奖2分;同一项目就高计分,不累计得分)

初中学段:

某校平均分/全市平均分×50+某校优秀率/全市优秀率×30+某校及格率/全市及格率×20

教育教学成果奖(标准同高中学段)

小学学段:

(质量监测)某校平均分/质量监测学校平均分×50+某校优秀率/质量监测学校优秀率×30+某校及格率/质量监测学校及格率×20(未开展质量监测的学校取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的平均分)

教育教学成果奖(标准同高中学段)

幼儿园学段:

保教工作和幼儿发展(40分,含保育工作10分、教育工作15分、幼儿发展15分,组织专家组统一评定)

示范园晋级分(晋级省示范园5分,晋级市示范园4分,晋级区示范园2分)

教育教学成果奖(标准同高中学段)

50


特色

示范

10分)

14.改革试点:集团或成员校入选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改革试点,并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市级1分、省级1.5分、国家级2,累计不超过4

4


15.表彰宣传:集团或成员校经验、特色获得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荣誉表彰,得到各级政府党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或获得中央重点媒体、教育部官网官微突出报道的。(市级0.5分、省级1分、国家级1.5分,重点媒体1分,累计不超过3

3


16.典型示范:集团或成员校经验、特色在全国性或全省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经验介绍;集团或成员校在全国性或全省性体育(团体)、艺术、学科竞赛等赛事中获奖。(省级1分、国家级1.5分,累计不超过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