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防森林火灾 共护绿色家园

发布时间: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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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春季历来是森林火灾高发期,特别是清明期间,传统习俗上坟烧纸、燃香烛祭扫及农事生产、生活用火交织,森林火灾多发频发,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根据省、市通知要求,关于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防火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望广大师生知晓野外用火规定,认清违章用火危害,履行公民森林防火责任,不断提升森林防火案例意识。

森林火灾的预防

1本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不得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不得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段的正常使用。

3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以及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监管,防止其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4、进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5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6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7、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办理。

8、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

二、森林火灾的扑救

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的关键在于森林火灾预防,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离不开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对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抓住重点环节来降低火灾损失、提高灭火效益迅速发动扑火专业队伍,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抢住有利时机,截阻火头,打灭火边彻底清理火场;切实保证人身安全。

1、森林火灾扑救原则

扑灭森林火灾从森林燃烧必须具备的3个条件着手,破坏其条件之一就可扑灭森林火灾。隔离可燃物,使着火的可燃物与未燃物彻底分离隔离空气,以隔绝燃烧所需的氧气来阻止火势的发展使用洒水等措施来降低热量,使燃烧可燃物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而灭火。

2、森林火灾扑救方法

针对不同的火灾情况,正确使用灭火方法,对扑灭森林火灾有事半功倍的作用。灭火方法有人工扑打、用水灭火、用土灭火、用气灭火、用化学灭火、用飞机洒布化学灭火剂、机降灭火、以火灭火、开设防火线阻止火灾幕延、人工催化降水来灭火等方法

四、法律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与我们息息相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森林防火的预防工作中,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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