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基础教育集团教师职称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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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榕教人〔202122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福州市基础教育集团教师职称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教卫局、党群工作部,市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教育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创新教师培养和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学校自主用人的管理模式,结合推进基础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方案,扩大学校在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自主权,将中小学教师职称中、初级评审权限逐步下放至条件成熟的单一法人教育集团及混合型教育集团中的同一法人学校,由学校自主评审、自主评价、择优聘任。现将《福州市基础教育集团教师职称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福州市基础教育集团教师职称试点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切实推动我市基础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扩大学校在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自主权,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突出师德考核评价,深入推动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评价。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建立管理与激励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之间成立的单一法人教育集团或混合型教育集团中的同一法人学校

三、评审标准

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教育集团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及教师发展需要,结合《市属学校教师职务晋升及岗位聘任量化考评办法》,具体制定评审量化实施细则,经有关成员校教代会通过后,报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备案。

四、评聘组织

(一)组建学科评委库。教育集团组建中级教师职称评委库(以下简称“评委库”),其中评委库人数不少于50人。根据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的要求,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人员,中级评委会出席人数不少于13人,初级评委会出席人数不少于7人,出席人数必须为单数。如个别学科评委不足,可申请从市级评委库中抽取产生。

评委库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评委库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核准备案时应明确评审机构、评审专业、评审层级、评审人员范围、评审工作程序等内容。

(二)组建岗位聘任小组。教育集团成立岗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工会、纪检、教师代表组成。教育集团职称评聘在成员校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自主评价、自主聘任。

五、评审程序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教育集团组织的教师职称评审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中。

(一)初级职称评审程序

1.公布方案。教育集团制订并公布评聘方案,包括参评对象、任职条件、评审进度安排等情况。

2.个人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3.资格初审。教育集团岗位评聘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需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并进行补件。

4.组织评审。由教育集团纪检人员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对象进行材料审核、投票表决,表决需获得评委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才可确认通过。

6.结果公示。评审通过人选分别在各成员校内和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审核备案。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教育集团提交评审工作报告及评审结果人选汇总等材料,报市教育局确认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中级职称评审程序

1.公布方案。教育集团制订并公布评聘方案,包括岗位空缺、任职条件、参评条件、评审进度安排等情况。

2.个人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个人学历、业绩及教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3.资格初审。教育集团岗位评聘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需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并进行补件,最后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预审。

4.业务考核。由教育集团纪检人员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对申报人员进行职称评审业务考核,业务考核合格人员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5.组织评审。由教育集团纪检人员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评审委员会按照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组织量化评议、投票表决,表决需获得评委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才可确认通过。

6.结果公示。评审通过人选分别在各成员校内和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审核备案。评审通过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教育集团提交评审工作报告及评审结果人选汇总等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后,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市人社局确认。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集团要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细则及集团岗位统筹使用办法,规范组织程序,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纪律监督。教育集团评审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人社、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评委会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视情节停止工作、限期整改,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收回评审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范经费开支。教育集团中、初级评审所需经费从财政经费中列支,教育集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经费预算方案报集团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经费申请、开支等手续。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1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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