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赴宁夏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派第二十一批支教教师赴宁夏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9〕2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选派优秀教师赴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支教的通知》(闽教办师〔2019〕19号)精神,福州市应选派7名教师赴宁夏,9名教师赴宁德古田县、霞浦县,5名教师赴永泰县支教。同时,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闽宁互学互助对口扶贫协作任务,福州市应选派15名教师赴宁夏支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人员条件
支教教师原则上从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学校选派,具有3年以上教龄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要求身体健康、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
二、支教任务安排
赴宁夏、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教时间为1年,支教名额由福州市教育局统一分配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省属中小学纳入福州市统一选派。具体名额分配和学科安排详见附件1。
三、支教教师待遇
(一)赴宁夏支教教师有关待遇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援宁支教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47号)有关规定执行。赴宁夏支教教师在完成支教任务考核合格后,在申报高一级职务或岗位聘任时,可享受一次学校教师职务晋升或岗位聘任量化考评加10分的待遇。
(二)省财政按照每人2万元/学年的标准拨付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教教师生活补助、往返交通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相关支出。每位支教教师生活补助为1500元/月,由重点县按月先行支付;其余5000元由重点县统筹安排,用于购买保险等与支教工作、生活相关的支出。在职教师赴重点县支教工作时间计入支教教师农村任(支)教年限和担任班主任年限;支教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学校执行的岗位工资执行,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原学校满教学工作量计算,并享受班主任津贴。
(三)根据《福州市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赴省外支教一年及以上教师,按班主任考评优秀等次奖励标准,根据支教实际年限给予发放奖励金;赴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支教一年及以上教师,按班主任考评合格等次奖励标准,根据支教实际年限给予发放奖励金。福州市派出支教教师的班主任考评奖励金由派出支教教师所属单位同级财政承担。
四、选派工作要求
选派优秀教师赴宁夏、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教是落实闽宁教育对口支援、闽宁扶贫协作,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力宣传优秀支教教师先进事迹,鼓励广大教师踊跃报名,在完成推荐人选任务之外,可继续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支教工作。福州市教育局根据支教地区学校的实际需求进行统筹安排。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于7月3日前将《福建省第二十一批赴宁夏支教教师推荐名单》、《福建省第二十一批赴宁夏支教教师推荐表》(一式三份)、《闽宁对口扶贫协作支教教师推荐汇总表》、《2019-2020学年赴重点县支教教师汇总表》和《2019-2020学年赴重点县支教教师推荐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同时将汇总表、推荐表等相关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fzsjyjrsc2007@163.com。
教师支教工作咨询电话:0591-83373525。
附件:
1.2019年赴宁夏、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教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第二十一批赴宁夏支教教师推荐名单
3.福建省第二十一批赴宁夏支教教师推荐汇总表
4.闽宁对口扶贫协作支教教师推荐表
5.2019-2020学年赴重点县支教教师汇总表
6.2019-2020学年赴重点县支教教师推荐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