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人〔2018〕182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名优骨干教师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福州市职教实训中心、省、市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充分发挥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提升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福州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1.完善名优骨干教师成长培养管理机制,全面实施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进一步促进名优骨干教师的成长;
2.充分发挥名优骨干教师资源优势及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为提升基层学校办学质量,进而推动我市教育质量提升发挥更大作用;
3.探索完善名优骨干教师培养管理的途径,着眼于体系建设,“以点带面”带动我市育人队伍的成长、成才。
二、考核对象
全市在编在岗的市级骨干教师,省、市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省、市教学名师。
三、考核原则
1.一线考核
名优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每年12月由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市级及以上名优骨干教师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材料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考核结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次年1月1日前报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将所属学校的考核结果汇总后,于次年1月15日前报福州市教育局备查。福州市教育局负责对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2.公开考核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考核使目标人群的工作过程“看得见”,工作成效“看得见”,以进一步规范名优骨干教师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3.相对考核
以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为依据,按照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和考核重点进行量化积分考核。
四、考核指标
将考核指标分为师德表现、教学能力、教研水平、科研能力、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确保全面准确地反映名优骨干教师的各方面实际情况。具体量化赋分详见附件。
五、考核要求
1.市教育局对各单位考核结果以抽查方式进行督查,对考核工作不认真、不落实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给予通报直至停止一次选送名优骨干教师参评资格的处理。各校应成立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应为奇数),小组成员中考核对象不超过考核小组成员比例的30%。
2.年度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次,具体赋分要求详见附件。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个人予以取消名优骨干称号、停止享受有关待遇。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优秀人员,在晋升上一级名优教师称号时优先考虑。
3.考核指标权重中师德表现不设分值,对师德表现不合格人员一票否决。
4.各校可在学校显著位置和校园网站突出位置,展示名优骨干教师风采,提升名优骨干教师荣誉感和责任感,同时将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一年内,休产假的当年考评暂缓,保留称号、待遇;病假3个月以上或经主管局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借调3个月以上不从事教学岗位工作的,当年考评暂缓,保留称号,但取消一年有关待遇。
6.参加支教项目一年及以上的名优骨干教师,可由支教所在单位根据支教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有效。
7.县(市)区教育局可参照制定县(市)区级名优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中小学)年度考核指标(试行)
A类.市级骨干教师、B类.市学科带头人、C类.省学科带头人、D类.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省教学名师。
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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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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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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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分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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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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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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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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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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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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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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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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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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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遵守相关师德规定,遵守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教学态度端正,教育教学观点正确;不做有违背国家法律、违反教育方针政策和规定的事。若有违反,视其情节给予暂停相关待遇或取消骨干教师资格处理。年度绩效考核为“称职”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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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
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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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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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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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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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线教学,有自己的教学专长,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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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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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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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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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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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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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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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满意率应在80%以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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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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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班级的教学效果良好和学生学习素养提升显著,10分;(应参考“超均率”或学科、技能竞赛情况,由学校制订考核标准并经教代会通过,考核结果单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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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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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堂及以上当年授课的录像课网上可查,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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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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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行政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学科类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校级3分(最高3次叠加分),区县级5分,市级10分,省级15,国家级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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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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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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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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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教研岗位的工作任务,例如集备组长、教研组长、片区教研员、研训中心组成员、毕业班教学指导组成员、兼职教研员等,承担一项工作5分,承担两项及以上工作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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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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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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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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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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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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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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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作业设计比例占全年布置作业量的30%以上,10分,达到60%以上,15分(两项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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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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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或主持校本课程设计或研究性学习设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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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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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命题设计,校级5分(最高2次叠加分),区县级10分,市级15分,省级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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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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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命题设计(前三成员),校级3分(最高2次叠加分),区县级5分,市级10分,省级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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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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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学生社团领衔指导老师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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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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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校队训练和竞赛主要负责人的任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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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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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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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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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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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参与3分,主持或核心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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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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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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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参与5分,主持或核心成员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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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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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参与5分,主持或核心成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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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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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参与8分,主持或核心成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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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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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参与10分,主持或核心成员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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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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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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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汇编,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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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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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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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汇编,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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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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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汇编,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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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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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刊物发表,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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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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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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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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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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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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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开教育教学业务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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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选手身份参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校级3分,区县级5分,市级10分,省级20分,国家级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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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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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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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导师身份参加,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校级1.5分,区县级2.5分,市级5分,省级10分,国家级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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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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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青年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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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区县级教师培训班导师,区县级5分,市级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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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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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青年教师,同校只允许一徒双师(允许一师多徒),佐证材料齐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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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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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徒弟所带班级学习进步明显,或指导开设公开课,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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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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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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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委托,开设公开课或讲座,校级3分(最高2次叠加分),区县级5分,市级8分,省级10分,国家级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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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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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参与毕业班学科教研备考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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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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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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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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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校级领导20分、年段长和中层干部15分、班主任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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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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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普通教师坚持一线教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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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合格赋分,市级骨干教师50分;市学科带头人60分;省学科带头人70分;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省教学名师75分。
优秀赋分,市级骨干教师95分;市学科带头人105分;省学科带头人125分;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省教学名师1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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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有关事项解读:
1.教学能力模块中,教学效果项(中小学II-3指标),由各考核单位根据本学校、各学科实际情况分别制订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不进行量化,即教学效果良好得满分,教学效果未达学校要求得0分(一票否决)。2.课题研究项目计分,开题报告和结题报告可各算一次相应分值。
3. 除附加项以外的所有考核指标项目,未特殊强调的,均可累计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