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教育研究院关于组织遴选福建省中小学精品校本课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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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高新区社管局,市(省)属中学: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 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中小学精品校本课程评选活动的通知》(闽教研〔201866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推广校本课程建设的经验,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增强课程对中小学教育的适应性,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市中小学精品校本课程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

二、评选内容

校本课程内容可包括当地的经济、地理、人文历史、优秀中华传统文化、乡土艺术、红色文化、“清新福建”旅游知识和环境保护等,亦可是国家课程的校本化。

 三、评选条件

1.课程定位准确。校本课程的开设经过充分的需求评估和分析论证,主题鲜明,符合素质教育理念,切合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需求,有利于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充分发展,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有利于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2.课程设计科学。课程目标明确、合理,体现课程改革的要求;课程内容生动,有趣,编排合理,反映本地或学校特色;有完整的课程纲要和课程实施方案。

3.课程管理规范。课程实施灵活、规范,尊重学生选择;课程评价科学、操作性强,彰显学生个性;课程管理机制完善,课程建设保障体系完备。

4. 中小学校自主开发,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实践性。

四、推选要求

1.采用逐级评选的方式,择优推荐参加全市评选。

2.申报参评的校本课程,根据如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1)优秀校本课程申报表。

2)参评的校本课程指导纲要。

3)参评的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总结。

4)参评的校本课程的教学方案或教材。

5)参评的校本课程实施的典型案例(课例)或经验成果。

6)能反映校本课程建设的其他有关材料。

五、评选办法

各县(市)区初评推荐。按照评选要求,组织开展本地校本课程初评,向我室推荐精品校本课程参加省级评选,并于20181125日前将汇总表及所有材料以纸质形式寄至省普教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yc87600360@163.com

     联系人:王玲  联系电话:05918760036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光禄坊103号福州教育研究院   邮编:350001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精品校本课程评选申报表

2.福建省中小学精品优秀校本课程评选推荐汇总表

 

福州教育研究院  

                              2018年1012

文件下载:2018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优秀校本课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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