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三中“励志”奖学金申请办法说明
“励志”奖学金基金是由福州第三中学2005届高三(11)班毕业生林胜安、陈浚汉、李鑫和郑明书等四位同学发起设立,于2013年9月正式成立。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激励学生奋发学习,推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其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审视自我,提高自我,为自己的梦想不懈努力,以优秀的品德、行为和成绩来回报社会和母校。
基金内涵和对象:
1.本基金会设有“进步奖”、“术业专攻奖”、“社团奖”三类奖学金。
2.本基金会设立的奖学金面向福州第三中学全体在读学生。
申请审批程序:
1.本基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规定于每年5月中旬前提交申请,审批结果将于5月底前公布。奖励金将于结果公布后发放。
2.符合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可在“福州第三中学”主页下载“励志基金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励志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自述”,并按照要求认真、准确填写,并亲笔签名。
3.学生将个人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方式: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原件上亲笔签名,发送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版与相关证明材料至基金会专用邮箱fzszlzjxj@126.com供审核,同时发往德育处存档备查。
4.基金管理委员会将配合学校教务处、德育处审核申请人的资料、信息,确认其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5.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审核合格的名单提交理事会,理事会集体讨论。
6.经理事会集体讨论研究通过的名单,为本年度最终奖励名单。名单将公布在“福州第三中学”主页。
所设奖学金:
一.“进步奖”
(一) 发放方式和名额分配
1.发放方式:基金会直接发放。
2.奖励金额:每年度1000元/人。
3.奖励名额:每年度全校20名奖励名额,符合条件人数不足则以实际名额奖励。
(二) 申请条件
1.必须是本校在读学生。
2.必须具备基本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遵守法纪校规,尊敬老师,同学关系良好,思想作风正派,严于律己。
3.本年度在品德、行为或学习等任一方面表现恶劣的,不能获得申请资格。
4.将所得奖励金用于挥霍、浪费的,不能获得申请资格。
5.申请材料曾经出现造假行为的,不能获得申请资格。
(三) 评判标准
1.有强烈的求知欲望,有上进心、责任感,并在品德、行为、学习等方面取得显著的进步。
2.能够拟定科学合理的短期及长期计划,能够按照计划实行并取得阶段性的进步和成果。
3.申请自述内容真实,语言简洁、准确,条理清晰,主题明确,没有错别字和严重的语法错误。
4.推荐老师人数。(不能低于2人)
5.学习成绩: 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没有特定要求,但学习成绩将一定程度上影响评选结果。
6.经济需要: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者,理事会将予以特殊考虑。
二.“术业专攻奖”
(一) 发放方式和名额分配
1.发放方式:基金会直接发放。
2.奖励金额:每年度1000元/人。
3.奖励名额:每年度全校14名奖励名额,符合条件人数不足则以实际名额奖励。
(二) 申请条件
1.必须是本校在读学生。
2.必须具备基本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遵守法纪校规,尊敬老师,同学关系良好,思想作风正派,严于律己。
3.本年度在品德、行为或学习等任一方面表现恶劣的,不能获得申请资格。
4.将所得奖励金用于挥霍、浪费的,不能获得申请资格。
5.申请材料曾经出现造假行为的,不能获得申请资格。
(三) 评判标准
1.具有执着的信念和理想,能够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创新,拥有明确的人生目标并为之拼搏、奋斗,且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2.对某一科目、某一行业或者某一技能有特别兴趣,能合理安排时间去追求,并且励志为之坚持不懈,达到术有专攻的目标。
3.申请自述内容真实,语言简洁、准确,条理清晰,主题明确,没有错别字和严重的语法错误。
4.推荐老师人数。(不能低于2人)
5.学习成绩:没有特定要求,但学习成绩将一定程度上影响评选结果。
6.经济需要: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者,理事会将予以特殊考虑。
三.“社团奖”
(一) 发放方式和名额分配
1.发放方式:基金会直接发放。
2.奖励金额:每年度300元/人,1000元/社团。
3.奖励名额:每年度7个优秀社团, 10个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二) 申请条件
1.必须是本校在读学生,必须是在团委注册过的社团。
2.社团成员必须具备基本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遵守法纪校规,尊敬老师,同学关系良好,思想作风正派,严于律己。
3.本年度在品德、行为或学习等任一方面表现恶劣的,不能获得申请资格。(意见同上一奖项)
4.将所得奖励金用于挥霍、浪费的,不能获得申请资格。
5.申请材料曾经出现造假行为的,不能获得申请资格。
(三) 评判标准
(1)年度优秀社团
1.社团成员人数达组建社团基础人数,能固定时间,固定场地开展活动。社团活动内容健康向上,能够充分调动广大同学参与社团活动的热情与积极性。
2.本学年内举办的活动具有校内外一定的影响力。受到同学欢迎,得到老师肯定。社团或社团成员参加校级以上社团相关活动受到表彰或获得名次。
3.社团参评应以社团为单位提交由社长亲笔签名确认的申请审批表和申请陈述,申请审批表格式参考个人审批表,应提供社团名称、注册人数、指导老师、社长、主要荣誉等等信息。
4.社团指导教师签署参评意见。
5、原则上,上一年度被表彰的社团下一年度不再表彰。
(2)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1.具有勤奋的精神和执着的追求,积极向上、热情活跃,社交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和正面感召能力的。
2.能够合理、科学地安排时间,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团活动,并在社团中担任职务。
3.具有丰富的业余爱好或特殊的才艺技能,并在社团活动中将其充分发挥。
4.申请自述内容真实,语言简洁、准确,条理清晰,主题明确,没有错别字和严重的语法错误。
5.推荐老师人数(2人或以上)。
6.学习成绩: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没有特定要求,但学习成绩将一定程度上影响评选结果。
7.经济需要: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者,理事会将予以特殊考虑。
8、原则上,上一年度被表彰的个人下一年度不再表彰。
(相关填报表格点击下列链接下载)
/UploadFiles/User/2018/5/4/20180504083812560.doc 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UploadFiles/User/2018/5/4/20180504082013668.doc 社团奖申请表
/UploadFiles/User/2018/5/4/20180504085013208.doc 励志奖学金申请自述
福州三中励志基金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