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三中图书馆借阅规则
资料室借阅规则
1、凡本校教职工均可在本室阅览,若学生需来室阅览,请事先与管理教师商定时间。
2、本室现刊、工具书、音像资料只供读者在室内阅览。一般不外借;因特殊需要,经馆长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室内书刊、资料实行开架阅览,阅毕放回原处。过刊可借五册,借期一个月。
4、请爱护本室的电脑、扫描仪、视听设备,发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切勿自行拆卸。
4、爱护书刊资料,凡丢失、损坏者必须照本馆书刊赔偿处理。
5、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勿吸烟和随地吐痰。
学生阅览规则
1、本室实行开架阅览,挑选书刊时应保持书架整齐美观,阅毕书刊须放归原处。
2、本室书刊限在室内阅读;学生每人可借过刊两册,借期七天。未经许可不得带出室外,否则按偷窃论处。
3、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借阅的书刊上划线、涂写或撕毁等。凡丢失、污染者,按本馆书刊赔偿制度处理。
4、书包应放在阅览室指定的寄包柜内,如需加锁,请到管理教师处领取钥匙(押借阅证)。若需来室参加集体活动,请事先与管理教师商定时间。
5、保持室内安静,切勿大声谈笑、喧闹,随意跑跳等。
6、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切勿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和不吃零食,不得将手机带入阅览室。
7、室内桌椅等用具摆设,未经教师同意,不得随意搬动,更不能搬出室外。
教师阅览规则
1、本阅览室的报刊、工具书仅供本校师生借阅。
2、现刊仅在本室阅览,请勿带出室外;过期杂志教师每人限借五本;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工具书恕不外借,请在室内阅读。
3、教职工借阅杂志请先办妥借阅手续,方可带出室外。
4、共同保持书架上报刊杂志的整齐顺序,阅毕请放回原处,切勿随意插架置放;以免造成他人借阅的困难。
5、爱护公共财物,请勿在借阅的书籍 、杂志上划线、涂写等。凡不慎遗失、损坏、污染者按本馆书刊赔偿制度处理。
6、自觉维护阅览秩序,保持安静。请勿吸烟。
学生借书规则
1、本库实行开架借阅。挑选图书时,请使用代书板。保持书架整洁美观,阅毕图书放归原处。
2、进入书库前请在存包柜存放书包、书刊等物品。需加锁者请到借阅处押证领取钥匙。
3、本库全天对学生开放,寒暑假按规定每周五上午开放。借书须持本人借阅证认真办理借阅手续。
4、每人每次限借图书十册,但文学类图书仅限借三册。过刊二册。
5、为提高图书利用率,借出图书要在一个月内归还。寒暑假借出图书应在新学期第二周内还清。
6、爱护图书,请勿在书上涂写和拆撕。损坏或丢失图书者,按本馆书刊赔偿制度处理。
7、注意保持书库安静和整洁,共同创造良好借阅环境。
教职工借书规则
1、本库只供本校教职工及各兴趣小组学生借阅。
2、本库实行开架阅览,挑选时请用代书板,应保持书架整洁美观,阅毕图书请放归原处。
3、为提高图书流通率,限定教职工每证借阅书刊30册;业务类书籍20本,(借期不得超过一学期,若需继续使用必须办理续借手续,只限续借一次);借阅文学类书籍5册;期刊5册(借期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还者暂停其借阅权利。
4、损坏或丢失图书者,按本馆书刊赔偿制度处理。
5、书包等物品请放在室外的寄包柜内,如需加锁,请到管理教师处领取钥匙(押借阅证)。
6、切勿在室内吸烟、扔杂物。请勿大声谈笑。
电子阅览室规则
1、学生上机必须持本人借阅证,凭借阅证换取上机座位牌,对号入座,不得自行更换座位。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严格遵守各级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规定”,不得查询不健康网页,不准发布不健康信息,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有违规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4、保持室内安静,请勿高声喧哗和谈论。勿将各类运动器材等带入室内。
5、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卫生,请勿将食物、饮料及其他杂物带进本室。请勿在室内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6、请爱护设备。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保护现场,并报告管理人员,切勿自行乱动乱拆。发现故障而不及时报告的视为故意损坏设备。
7、机房内的电脑提供上网学习与查找资料,不得修改计算机设置和系统参数,不可安装与学习无关的软件。
8、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权利。损坏设备者须照价赔偿。
一体化阅览室借阅规则
1、本室实行开架借阅,请保持书架及刊架的整洁美观,阅毕书刊请放归原处。挑选图书时,请使用代书板。
2、为提高书刊利用率,学生每人每次借图书3册(借期30天);期刊2册(借期7天);教师每人每次借图书10册(借期30天),期刊5册(借期7天)。寒暑假借出图书应在新学期第二周内还清。
3、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划线、涂写或撕毁等。凡污染、损坏或丢失书刊者,按本馆书刊赔偿制度处理。
4、本室周一至周五8:10-17:35对师生开放,借书须持本人借阅证自助办理借阅手续。
5、书包等物品请放在室外的寄包柜内。
6、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切勿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勿带手机、零食、饮料。
7、爱护公共财物,室内桌椅等用具摆设,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搬动。
8、请保持阅览室安静和整洁,共同创造良好借阅环境。
图书、报刊赔偿制度的规定
1、本馆藏书为国家财产,读者对图书、报刊应予爱护,不得批点、折角、涂改、污损、剪裁、影描、撕毁或遗失。如发现上述现象,应按下列规定,由借阅人赔偿。
2、凡污损、裁割或遗失图书应购买原书赔偿,不能赔偿原书的按下面赔偿现金:
①一般图书藏书复本数量在五本以上者,按原价三倍赔偿;藏书复本数量在二至四本者按三至五倍赔偿。
②孤本、珍本、价值较高的及馆藏数量较少的名著,按原价五倍以上赔偿。(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十倍以上赔偿,199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五倍以上赔偿)。
③成套的多卷书,连续出版物、期刊等,如遗失其中一册,按整套书加倍赔偿,余书归公。
④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如赔款之日起三个月内,能找回原书且无损,可将原书退还本馆,凭赔款收据退款,过期不退。
⑤封面、封底损坏或丢失,按原价百分之十进行赔偿。书中有剪裁、撕毁按每页一元赔款。条形码或书标丢失,按每条0.5元赔偿。
《微机使用管理制度》
1. 计算机使用人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
2.计算机操作系统、计算机名、计算机IP地址、计算机用户名等配置不得随意更改、添加;非管理人员严禁随意拆卸机箱和更换计算机软、硬件配件。
3.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不得用硬物擦拭显示器屏幕;不得将烟灰、水花、小食品等杂物掉入键盘中;不得自行拆装、插拔各种连线、损坏主机箱等。
4.计算机设备的损坏维修,须写申请给管理员,由管理员检查维护,填写原因,分清非正常损坏和正常损坏原因,在保修期内的由采购联系供货商负责保修。须要更换配件的,写申请交由部门主管批准。
5须要使用新计算机的,先写工作需求,由管理员指定相关配置,经上层审批后由采购按指定购买。
6计算机使用者在正确关机并完全关掉电源后,方可离开。长时间不使用时,离开计算机前必须关闭计算机主机、外设的电源,杜绝电气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