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公布

发布时间: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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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省教育厅、司法厅等3部门日前转发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大纲》规定了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每个阶段目标和具体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

      以基础性的行为规则和法律常识为主,侧重法治意识、尊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小学低年级(1-2年级)认知国家象征及标志。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基本交通规则,知晓常用公共服务电话。

小学高年级(3-6年级)建立对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威的初步认知。建立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初步认知未成年人能够理解和常见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初中阶段(7-9年级)进一步深化宪法教育。初步了解政府运行的法治原则,了解治安、道路交通、消防、环境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卫生、教育、税收等公共事务的法律原则,初步形成依法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识。

高中教育阶段

       在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成长需要和认知能力的发展,全面拓展法律常识、法律制度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增加重要的法律知识;加大法治原则、法律理念的教学深度,注重增加教育教学的实践性、参与性和思辨性,结合现实案例、法治实践,着重引导学生理解、认同法律背后的价值、宗旨,注重法治意识的培养。

高等教育阶段

      在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针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根据高等教育阶段法治教育的目的,系统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内涵;掌握法治国家的基本原理,知晓法治的中西源流;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道路选择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内容与机制;了解法治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国情基础,理解法治的核心理念和原则;掌握宪法基本知识,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等重要、常用的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增加法治实践,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并将学校法治教育实施情况作为依法治校的重要方面,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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