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福州市“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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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市直院校、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团委,市直小学、幼儿园教工团支部:

今年是“五四”运动95周年,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力推进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贡献力量,根据团市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福州市“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团榕委【2013】14号)文件精神,将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福州市先进基层团组织条件:

(1)有好的领导班子。注重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能按照《团章》规定按期进行换届,加强团组织班子的思想、作风、能力建设,团组织负责人能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一班人”的积极性,思想解放,求真务实,正常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青年满意率较高。

(2)有好的团员队伍。能坚持不懈地加强团员队伍建设,严格团内组织生活,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正常,团员能自觉地履行义务,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展团员能坚持标准,履行程序;团费收缴工作正常,并按比例及时上缴;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优入党率较高。

(3)有好的团建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切实履行团组织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责,能根据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要求以及基层的实际统筹规划工作,保证基层团的工作健康发展;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增强共青团员意识的长效机制;团内制度健全,民主氛围好,落实措施得力,团建工作成效突出。

(4)有好的工作局面。能根据党政的要求和团员青年需求经常性地开展思想教育、文化娱乐和社会公益等活动,发挥青年作用,突出青年特点,积极当好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团组织工作有亮点、有特色,能增强在青年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切实发挥党的助手和生力军作用。经常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每年至少组织或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10次以上。

2、福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热爱团的岗位,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作风扎实、成绩显著;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决议,积极参与全团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从事团的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3、福州市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的28周岁以下(即198651日至2000430日出生)共青团员。

二、评选要求和方法:

1、市教育局团委推荐名额合计:“先进基层团组织”7个、“优秀共青团干部”5名、“优秀共青团员”7名。

2、各校可择优推荐,每个项目限推1个(名),并将推荐表、事迹材料(另附纸,集体项目不少于1000字,个人项目不少于500字)一式二份于2014327日前报市教育局团委,逾期不候。

3、团费收缴是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基础工作和经常性任务,实行一票否决。请各学校及时上缴2013年度团费(具体要求详见团队干部qq群共享通知,民办学校继续实行团费返还政策)。

                共青团福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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