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27号)文件精神,今年将继续评选和颁发“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现就2014年“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组织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获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奖牌的另设特别奖;上年已获“庄采芳奖学金”者不再参评。
二、奖励名额分配
全市共奖励27名,一级达标校每所可推荐一名,没有一级达标校的县(市)区可推荐一名。参加全国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数量较多的学校予以增加名额。具体分配名单见附近3。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组织评选工作,根据奖励对象和分配的名额,在学校中择优选送;选送过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选送的候选人名单必须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五天以上,接受师生监督。
2.选送的优秀学生应填写《“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获奖学生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2014年推荐“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2)以书面文档(2份)和电子文档(邮箱地址:fzdy111@sina.com)两种方式上报。各类登记表请认真审核(登记表中学生姓名应与学籍名统一),加盖公章,学校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于5月20日前报福州市教育局德育处,逾期视为弃权。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