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校、厅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防止乱收费问题反弹,现将《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部际办函[2012]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我省各地从5月上旬至5月中旬,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各类学校教育收费情况开展一次普遍的自查自纠、检查和抽查专项活动。在开展春季教育收费检查专项活动中,各市及县(市、区)教育、纠风部门要做好组织牵头工作,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齐抓共管,形成督查工作合力;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相关对应的检查内容开展自查,注重检查工作质量,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要注重掌握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将突出的问题列入2012年治理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及时登记、及时处理、及时纠正。对检查发现的教育乱收费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管辖的教育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检查工作总结,分析查找问题,提出详实的专题书面报告(体现采取的措施方法、效果、检查工作的相关数据等),反映问题要有针对性、典型性、代表性,提出建议要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附带检查工作数据统计表,于5月25日前一并报送我室。联系人:石少龙。传真电话:0591-87853491,电子信箱:jytjcs@163.com
附件:
1、2012年春季教育乱收费学校登记表;
2、2012年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数据统计表;
3、《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部际办函[2012]20号)。
福建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12年5月9日
附1:
2012年春季教育乱收费学校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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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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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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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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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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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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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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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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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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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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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各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高校、厅属学校统计填报
附2:
2012年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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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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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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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及县(市、区)或高校共组织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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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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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及县(市、区)或高校共检查学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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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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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教育违规收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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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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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教育违规收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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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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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处理乱收费案件及党政处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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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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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3: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第十二次部际联席会议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按照部际联席会议的安排,5月份将对各地春季开学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 检查方式
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抽查)相结合。
三、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省(区、市)专项检查从5月上旬开始至
5月中旬结束。期间各地进行自查自纠,检查工作由各省(区、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春季检查工作期间,适时组织对部分省份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四、检查内容
(一)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1.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
3.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
4.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
6.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资金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情况。
(二)规范收费制度建设情况
7.围绕解决教育收费热点、难点问题,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8.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9.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10.建立受理举报机制制度和对信访反映教育收费问题的处理情况,举报电话是否畅通有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处理是否及时。
11.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等行为。
(三)规范办学行为和收费情况
12.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在“三限”以外是否以其他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情况。
13.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
14.高等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15.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情况。
(四)专项治理情况
16.落实《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情况,是否出台相应实施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
17.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情况,是否存在有关单位、部门以不同形式向学校摊派课外读物或搭车收费等行为。
18.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巩固情况,是否存在反弹现象或尚未完成清理规范却未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
19.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情况,是否存在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课;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现象。
(五)案件查处情况
20.对举报学校乱收费、其他有关部门向学校摊派、搭车等形式乱收费的问题(案件)查处情况,是否存在瞒案、压案、查处不力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春季检查工作,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第十二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专题研究春季检查工作,积极做好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检查工作层层落实到基层。
(二)密切合作,周密安排。此次检查各级教育、纠风部门要做好组织牵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落实分工,分解任务,有关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实际制订周密的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得力干部,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加强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省(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突出的问题列入2012年治理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纠正,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学校加强回访检查,督促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有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加以有效解决。总结报告要用数字说话,内容要详实、客观、真实,反映问题要有针对性、典型性、代表性、广泛性,提出建议要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请于5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发至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096165 66096164
66097315 66097316
电子信箱:zlb@moe.edu.cn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