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全省中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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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小学:

为了贯彻落实我厅《关于全面应用“福建省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的通知》(闽教基〔201071号)、《关于全面应用“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的通知》(闽教基〔200955号)和《关于加强我省初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日常使用和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075号)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新课程管理系统在教育教学管理、落实国家教育惠民政策、对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等方面的作用,现就做好2012-2013学年全省中小学三套管理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开学初信息维护工作

1.核对学校数。新学年初各地教育局要认真核对管理系统中的学校数与当地实际是否一致,根据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变动情况,在管理系统中做好“撤点并校”操作,指导新增学校通过我厅下发的帐号和密码及时应用管理系统。新创办的及个别尚未配备“普通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的普通高中,要在925与软件开发单位联系软件配备工作(联系电话:0591-83300682)。确保做到“县不漏校”,实现县域内学校统计数据的完整准确,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招生主题”模块录入每所学校的新学年招生计划数。

2.补充填写学校基本信息。为了准确统计相关报表,所有学校要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信息设置/学校基本信息”将系统规定的必填项目全部填写完整或者修改正确后,再操作其他模块。对于“学校类别”选项有误的学校,要联系主管教育局修改。各地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基本信息的审核。

3.及时处理好学生学籍的异动信息。对于个别地方和学校学生学籍信息不同步的问题,各地教育局和学校要在系统中及时对学生的学籍异动信息予以及时调整,做好数据处理,需要其他县(市、区)协调的可通过当地教育局在福建小学学籍管理QQ群“162103995、中学QQ群“9631492中协调,相关县(市、区)教育局要本着“全省一盘棋”的要求积极予以配合。

4.导入并审核新生学籍档案。各地中小学要按照统一要求,由中小学起始年级各班主任按照学籍档案模板的要求,建立2012-2013学年本班新生学籍档案Excel电子表格(每个班级各一个电子表格文件,文件名称要标明班级和人数,如“七年级(3)班45个学生”),在当地电脑上通过离线校验程序(从管理系统中下载)完善修改电子表格,以便能顺利、快速导入管理系统。

学校学籍管理员要在各班主任的配合下,将新生的学籍档案信息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学生管理/新生管理”模块导入系统,完成新学年本校起始年级所有新生学籍档案的导入和上报送审工作(非起始年级学生由系统自动升级处理,学校只需在此基础上相应做好调班和分班工作),并提交主管教育局审核,确保“校不漏生”。乡镇中心小学(教委办)要及时审核所辖的农村完全小学、小学教学点上报的新生学籍档案;各地教育局要及时审核直属学校上报的新生学籍档案。

特别注意:根据全省各地意见和建议,小学版管理系统从本学年起进一步完善了不及龄学生的入学审核功能。对于确需入学的不足六周岁的学生,要经其监护人申请、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上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建立电子学籍。

5.上报中小学“在校生基本情况表”等固定报表。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要认真核对系统自动统计生成的“在校生基本情况表”等固定报表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并按时通过新课程管理系统上报。学校、县(市、区)教育局、设区市教育局上报固定报表的最迟时间分别为102010251031。我厅将对各地上报进度及时进行通报。

二、做好学期中信息维护工作

1.及时处理好学生学籍的异动信息。对于学期中的学生异动信息,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要在完成学生学籍异动的纸质材料审批后,同步在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确保管理系统中的学籍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2.处理好学生关键信息的修改与审核。各地中小学对学生档案信息中有可能会发生变动的座号、政治面貌、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父母亲工作单位等可以自行修改,但对姓名、学号、身份证号、民族、家庭经济状况等关键信息不能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须向主管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及时予以审核、确认。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期中、期末考试结束后,及时导入学生的考试成绩和考勤信息;普通高中学校要在每一个模块考试结束后,及时导入学生的考试成绩、学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

4.各地教育局要加强对管理系统“统计上报/统计数据/实时报表/初中分年级学生变动情况表”中的初中学生保留率的监测,指导、监督所属学校及时做好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

5.学期中若需通过管理系统汇总填报其他报表,将另行通知。

三、做好学期末信息维护工作

1.各中小学要在本学年末按要求在管理系统中对本届毕业班学生进行毕业或结业处理。判断毕业班学生信息是否完整的标准是“学籍卡”、“福建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表”(或“初中学生三年总报告单”)上的信息是否完整。每学期应尽的事宜不应拖延到下学期操作。

2.普通高中学校在每学期末结束前,要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在管理系统中组织维护好学生的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信息,形成《学科模块修习成绩认定登记表》(按班级)、《学生模块修习成绩报告单》、《学分情况统计》(按班级)、《学分认定情况统计》;学校德育管理部门要负责在管理系统中组织维护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形成《学期评价汇总表》(按班级)、《学生学期评价表》。

3.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福建省2013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表》数据核对和公示确认工作。所有普通高中毕业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里于2013429进行统一导入,学校无须导入。相关信息录入完整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福建省2013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通过“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打印该表,在学校或班级张贴公示(或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投诉或不同意见的,要及时核对、查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更正。考生要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个人该表上签名确认,最后由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有关数据的核对、公示确认和签名盖章工作必须在2013520之前完成。通过以上步骤建立的该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学校要将原件装入考生的纸质档案。我厅将于2013520后通过“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将确定后的该表按全省统一格式汇总到高招系统电子档案中,以便高招录取时一并提交给高校,作为录取新生的重要参考。

4.各地教育局要指导、督促所属学校及时做好三套管理系统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并在每学年末及时审核学校毕业班学生的毕业或结业信息。

四、其他事项

各地中小学在使用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技术性问题时,可以通过客服电话、论坛等方式,及时与软件开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571-8765806540061719970591-83300682)。各地教育局推进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具体困难或政策性问题时,可以通过福建小学学籍管理QQ群“162103995、福建中学学籍管理QQ群“9631492,或者电话、E-mail等方式咨询探讨。对于还没加入QQ群的县(市、区)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尽快汇总上报名单及其QQ号,敦促其抓紧申请加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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