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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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各县(市)区教育工会、各直属院校工会:

近年来,我市学校在各级各类的教师评先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评选透明度,严格把好逐级推荐评选和审核关,做到推荐人选必须通过规定的民主程序,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保了评选质量。

根据福州市委教育工委、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13年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榕委教育工委[2013]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目前,全市学校正抓紧做好2013年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但也发现一些学校在评先中存在不规范问题,为严格评先程序,现将评选中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实行“由教职工民主推荐,党政工研究、经教代会(教工大会)无记名测评通过。”的办法,确保教代会在教师评先工作中的职权落实,开展好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

2、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加强学校教代会的规范化建设。“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下(含80人)的学校,应当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不低于60%,不少于80人)”,“教职工201人至500人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名额不低于100人”,“中层以下教职工代表应超过60%”。

3、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评选范围、条件和方法,被推荐人姓名、年龄、职务、职称等有关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或7天)。

4、各县(市)区教育工会要加强对学校评先工作的指导,从严把关,凡不符合评先程序要求的,特别是教代会代表人数、公示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要督促学校整改;要严格按规定控制校级领导的评先比例。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通知》和《规定》的要求,确保评先工作顺利进行。

5、由于市教育局搬迁时间提前,原定4月底上报评先材料,调整推迟到五月中旬上报。

福州市教育工会

                                                                                               201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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