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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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务员局,各市属院校:

    今年910日是第30个教师节,教育部、人社部将联合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为抓紧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以确保按时报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有关材料,根据闽人社文〔2014〕17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表彰名额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福州市可推荐基础教育学校2个,要求至少有1个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福州市还可另推荐1个高校内设二级机构和1所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参评。

    2.全国模范教师:福州市可推荐基础教育学校教师3名,要求至少有1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及1名乡村中小学(不含县镇)教师。

3.福州市可分别推荐1名高等教育和1名中职教育学校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参评全国模范教师(或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推荐范围和条件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从曾获厅级及以上级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推荐。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领导(包括正副职)、高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等。

“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三、推荐名额要求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各县(市)区可推荐1所,各市属院校可自荐。

    2.全国模范教师:各县(市)区、市属院校可推荐1名。

3.各县(市)区、市属院校可推荐1名中职教育学校和1名高等教育学校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参评全国模范教师(或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四、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及要求,充分发扬民主,严把人选质量关,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拟推荐对象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五、报送材料

(一)推荐初审材料

各单位请于630日前将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征求意见表、本单位公示情况、汇总表等各一式一份报送市教育工会,主要事迹材料应当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在2000字以内。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下载网址: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51/201406/169738.html

(二)正式上报材料

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后, 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推荐材料。正式上报材料按照人社部函〔201489号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人社部函〔201489号文要求执行。联系人:郑明星、廖少猛,联系电话:0591-8331981383319812,电子邮箱:fzjyghpx@126.com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公务员局


                                                                            2014年6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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