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以“坚持廉洁执教、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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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市直院校,市教育局机关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宗旨教育和廉洁执教教育,在党员干部和教师中树立执教为民理念,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于9月份集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教育月活动的主题为坚持廉洁执教、为民务实清廉”。现通知如下:

一、教育活动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使党员干部、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坚持党的宗旨,规范师德师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提高机关效能,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教育活动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党员、教师,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

三、教育活动时间

201391930

四、明确教育月学习内容

教育月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近年来中央、省委出台的有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纪律条规。重点学习习总书记近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用公款出国()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福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若干文件的实施办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以及福建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制订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福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等文件。

    五、丰富教育月活动方式

    开展教育月活动可以通过召开廉政教育大会、主要负责人上专题党课、开展教育系统反腐案件警示教育、组织“读书思廉”活动撰写读书思廉文章、开展“过一个有意义的教师节”活动、倡议拒收教师节礼品(含购物卡、礼金)、在学生中开展诚信教育和组织“小手牵大手”活动等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选择其中两种廉政教育方式,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教师、学生的廉政意识,深入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各县(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院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教育月活动的领导,党委(总支)、支部要认真拟定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市直院校请于10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市教育纪工委、教育局监察室(邮箱fzjyjjcs@sina.com)。

                                               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委   福州市教育局

                                                                     2013年8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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