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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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学:

为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普通中学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违背教育方针、违背教育规律、违背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规范课程设置。各地须全面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尤其要严格执行科学、艺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校课程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课时规定,并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坚决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学校在高二年级之前不对学生进行文理倾向分科分班。学校课程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二、规范作息时间

1.充分保障学生节假日休息时间。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统一取消初三、高三年级周末补课和高二升高三年级的暑期补课,学校和教师均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和课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

2.严格遵守中学日常作息规定。对学生每天在校活动实行总量控制(包括课后体育锻炼时间)。初中、高中每天在校活动时间分别不超过7小时、8 小时。规范设置课时时长,下课不得拖课。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初中不得超过2个课时,普通高中不得超过3个课时。学校不得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晚自习。

3.科学控制学生每天课外作业量。初中阶段不超过1.5小时,高中阶段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做到题量适中、难度适宜、全批全改、及时反馈。严格执行中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积极提倡任课教师结合本校学生特点自主设计作业习题。

三、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1.加强初中学籍管理工作。各初中学校应根据初中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超过规定期限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学校应对其进行及时了解、跟踪,动员学生到校注册。我市初中招生实行小学升初中对口政策。根据《关于加强初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教中[2012]13号)规定,凡不按照程序,不与初招录取学校办理转学或借读手续而擅自到其他学校旁听的无学籍学生,在中招时一律不得报考省一级达标校。经动员,逾期仍不到校报到者,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告知擅自旁听将不能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的后果,并及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动员学生入学。新学年、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要将该类学生名单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转学或借读学生学籍异动的条件审核,加强学生借读材料真实性的甄别工作,必要时,可致电相关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核对学生学籍信息。对不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为学生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接收没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学生进行旁听的初中学校,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初中素质教育目标考评资格,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学校办学资格。

2.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我市各级各类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规定,严禁招收线下无学籍学生。民办学校不能以“能够为线下生办理学籍或者社考生可以取得高中毕业证书”等为诱饵,进行虚假招生广告宣传,以欺骗的手段招揽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将一律不予注册高中学籍。凡没有学籍和统一学号的普通高中学生,将没有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开学后,各达标高中要认真贯彻落实87市教育局召开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会议精神,严格普高招生纪律,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除正常转学外,要通过过细工作和积极态度保持班生数稳定,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良好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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