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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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根据省教育厅、省禁毒办、团省委、林则徐基金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为深化“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中职、中小学校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市教育局、市禁毒办、团市委共同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禁毒办等18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导,以“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标准化建设为内容,突出“青少年拒绝合成毒品”这一主题,深入开展毒品预防教育,促进禁毒理念深入校园、深入青少年学生,普及禁毒知识,提高广大师生预防毒品侵袭的能力,实现“校园无毒品,学生不吸毒”的目标。同时,传承林则徐的爱国主义精神,积极参与禁毒,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主阵地作用,让防范毒品知识更加系统地进入学校、更加生动地进入课堂、更加有效地进入学生心中;牢牢守住学校这块净土,防止学生走入社会后沾染毒品,阻断吸毒群体的延伸。

二、目标任务

推动中职、中小学校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标准化建设,在全市范围内首批创建15所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实现毒品预防教育内容进校园、进课堂。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毒品预防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推荐、遴选、考核以及禁毒宣传效果评估、学生涉毒问责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禁毒办、共青团福州市委共同统筹指导全市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标准化建设、申报、评估、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市直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禁毒办、团委在市级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标准化建设、申报、管理工作。

四、建立示范学校内容及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明确学校主要领导为毒品预防教育第一责任人,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骨干教师、综治副校长(属地公安派出所民警)、家长代表等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毒品预防教育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检查督促等。

(二)学校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专题会议,部署禁毒教育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三)基础设施完善。开辟一间集图片展览、影视播放、资料查阅于一体的禁毒教育展室或兼容禁毒教育的多用途展室,配置一套宣传禁毒知识、展示林则徐生平史迹的图板和一批毒品预防教育的纸质和数字图书、影像资料;设立校园禁毒宣传专栏;编写制作毒品预防教案和电脑演示课件;学生人手一册禁毒宣传教育读本或资料。

(四)教学工作落实。每200名学生配备一名毒品预防教育兼职教师,其中骨干教师不少于2名;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并付诸实施;教学制度健全、落实;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教学研讨或讲评,并进行工作总结;每学期开展一至两次全校性的禁毒主题活动。

(五)教育成效明显。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既要在形式上丰富多彩、学生喜闻乐见,更要注重内容上有针对性和科学性,确保学校师生100%接受毒品预防教育,无涉毒违法犯罪;积极加入志愿者队伍,每逢重要纪念日、寒暑假,组织志愿者深入周边社区、家庭、农村、单位、场所开展禁毒宣传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

    五、工作安排

    (一)2012年上半年配合省级领导小组在福州市则徐中学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二)2012年下半年——2013年上半年推广试点工作做法,并采取自由申报和指定相结合的方式,选择15所学校(市属学校两所,每个县(市)区至少一所),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市级试点工作,考核验收合格后,推选2所申报省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其余的授予市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并作为市级试点向本设区市推广。

    六、相关事项

(一)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市教育局、禁毒办、团市委将根据省级办法负责制订《福州市“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评定办法》。

(二)评定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的,均颁发统一规格的牌匾。省级的,由省教育厅、省禁毒办、团省委、林则徐基金会颁发;市级的,由市教育局、市禁毒办、团市委颁发。

(三)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标准化建设试点在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选择开展,各县(市)区在选择试点学校时,向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倾斜。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福州市委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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