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0

浏览次数:1982

来源:福州三中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实施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对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强集体荣誉感,消除学生穿着攀比、促进健康成长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的实施范围与基本原则

我省实施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的范围为属于城市范围的中小学校。基本原则是:学校自主、家长自愿、统一招标、规范管理。

二、严格规范学生统一着装招标采购工作

按照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关要求,为充分体现规模效益,以合理有序的竞争来提高产品质量、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原则上各地应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由教育行政部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组织统一招标采购。任何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均不得直接指定统一着装生产经营企业。

三、加强质量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学生服装福建省地方标准》

《学生服装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836-2008,以下简称标准),于2008年9月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从2008年10月开始实施。它是我省学生服装生产、招投标过程中保证学生服装质量的技术依据。在统一招标采购和对学生着装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标准要求,切实督促中标企业做好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出厂、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和服务监控,把好产品的质量关,防止未按标准进行生产的中小学生统一着装产品进入校园。同时,各地在贯彻执行标准的过程中,请将发现的问题与相关建议意见及时上报,以便适时对标准进行必要的修订。

四、明确归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我省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工作仍采取归口管理的办法。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为我厅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地着装管理部门要以人为本,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学生统一着装穿着规范,优选学生统一着装款式,科学合理地确定学生统一着装的品种和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免贫困学生的统一着装费用,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统一着装有关管理工作。学生统一着装的相关收费工作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监〔200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统一着装采购、收费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今后,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地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特别是招投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未组织进行统一招标采购以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下发后,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教〔2001〕直68号)即行废止,原《福建省学生服装制造企业资质认定办法》(闽教〔2001〕生供办073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教育厅

                                                                                    20121113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4号  闽ICP备07502183号-1 Copyright @ 2002—2017 版权所有:福州第三中学 技术支持:三五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