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成立福州市市属学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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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各市属学校:

为贯彻省、市政府关于福州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精神,落实“大干120天,奋战900天”的工作部署,根据《福州市市直单位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市属学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福州市市属学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长:郑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陈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员:宋友师  市教育局财务审计处处长

        黄炬辉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市教育局德育工作处处长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处处长

        林和风  市教育局财务审计处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计划。

二、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计财处宋友师处长兼任。市教育局办公室黄炬辉主任、市教育局计财处林和风副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市教育局办公室科员杨景榕;市教育局计财处科员余碧波、陈书平。

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省、市制定的有关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相关方案,加强对各学校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每周对市属学校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学校进行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完善行动措施。

三、有关工作要求和联系方式

1.各校应成立相应的学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于20121121前报福州市市属学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校应按照《福州市实施单位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附后)的要求,对本校的环境进行整合整治,每周五进行卫生整治,有在建建设项目的学校11月底前完成建筑工地环境整治,12月底前完成建筑立面整治和学校绿化整治。

3.各校应按照《福州市市机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细则》(附后),对本校环境综合整治进行自查,并将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形成的汇报材料和评分表,于20121121前上报福州市市属学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福州市市属学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设在市教育局财务审计处,福州市广达路53号,邮编:350005

5.联系人和电话:商83327466(传真),电子邮箱:fzsxab@126

 

附件:1.福州市市直单位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2.福州市市机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细则

 

福州市教育局    

                  20121112

 

附件1

福州市市直单位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福州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精神,落实“大干120天,奋战900天”的具体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综合整治氛围,特制定福州市市直单位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创建“开放、文明、和谐、幸福”新福州主题,根据省、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结合市直单位实际,力争通过整治,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直单位建筑及周边环境整治,明显改善和提升市直单位的环境综合管理水平,使各单位的环境卫生、绿化景观、交通秩序得到明显的改观,违章建筑基本拆除,在建的建筑工地管理更加安全规范,促进市直各单位建立常态化环境综合整治机制。

二、行动内容

(一)卫生整治重点及目标(每周五进行)

1)公共卫生。即日起对本单位建筑立面进行全面保洁,清除墙体立面乱张贴、乱涂写等污迹。围墙范围内的公共走廊、地板、楼梯、墙面及地库等破旧污损处应及时清洗、粉刷或改造。门前三包,11月中旬完成单位建筑前后破损地面和边角地的平整硬化,清洗门前屋后的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清洗室内外垃圾桶污垢。

2)室内卫生。彻底清扫门窗、桌椅、橱柜、开关盒、踢脚线、空调、电脑积尘等卫生死角;文件资料要归类摆放,做到整齐有序,室内废弃物要及时清理,垃圾应做到分类、袋装、密闭收集,并日产日清。网络线、电源线等各类连接线做到布局合理,规范入槽。卫生间水龙头等器具损坏的应更换修复。

3)“四害”控制。疏通沟渠,清除积水,及时投放鼠药和喷洒消杀药品,降低四害密度。

整治目标:办公区内公共场所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地面无痰迹,墙壁无乱张贴、无乱涂写等污迹;室内卫生干净整洁,窗明几净,无卫生死角;卫生间干净无异味、积垢,水龙头等器具完好无损,正常使用;垃圾实行袋装密闭收集,日产日清。

(二)建筑立面整治重点及目标(12月底前完成)

1)拆除违章建筑。市直各单位的各类违章、违建和沿街破墙开店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落实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建筑原貌。

2)整治违规悬挂物。市直各单位沿街办公楼外立面,未经批准的户外广告牌()应拆除,办公楼外墙面陈旧遮阳蓬、破旧的置物栏、遮阳罩应予更新或拆除。办公楼顶层、阳台堆放的杂物、废弃物应予清除。

3)美化建筑立面。市直各单位应按沿街房屋统一规划设计的要求,进行楼房外立面装饰装修整改。各单位合法的沿街商业门面的形式和规格要统一规范,门、窗的安全防护要以透空金属卷、拉形式为主;户外广告要统一规范,空调外机应排列整齐,并进行美观装饰,挂墙缆线走向须整齐划一,外立面色彩应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整治目标:办公区内外无乱搭乱盖,秩序井然,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和谐。

(三)办公区交通秩序整治重点和目标(11月上旬开始)

1)改善道路交通设施。市直各单位要对办公区道路破损处进行更新改造,完善办公区地面和地库停车场的设施,合理设置停车位并画线。

2)规范停车秩序。清理本单位地下停车位空间,有空余的停车空间向社会开放。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增设立体停车库,并对社会开放。取消本单位设置在主干道人行道上的停车泊位(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将停车位转移至单位内部或单位后侧支路街巷。同时加强现场疏导和管理,做到车辆按停车泊位指示停车,停放整齐划一。凡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严禁停车。

3)文明安全行车。市直各单位要组织一次驾驶员交规及文明行车的教育,办公区要强化按照标识方向慢速行驶,车辆交会互相礼让,外出要严禁开故障车,严禁酒后驾车、乱停、呜喇叭、逆行、越线停车、乱调头。要加强督导纠察,加强办公区内交通疏导,确保畅通。

整治目标:办公区内交通畅通,停车位设置合理,道路整洁美观,驾驶员行车安全、规范、文明。

(四)办公区绿化整治重点和目标(12月底前完成)

1)拆墙透绿。市直各单位凡有临街或背街实体围墙不符合景观规划要求的,应将围墙拆除,建通透栏杆,并进行绿化改造。通透围墙内、外侧均宜增设绿篱,通透栏杆高度宜为0.82.2米之间。

2)进行绿化改造提升。市直各单位应对现有的绿化景观进行改造提升,乔灌花草、植物造景、小品景观协调统一,采取见缝插绿、垂直布绿、屋顶建绿、室内摆绿,栏、柱、杆垂挂盆栽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绿化。加强日常养护,及时清理枯树枯枝,并补植补种,做到机关庭院处处有绿,四季有花,黄土不见天。

整治目标:办公区绿化建设设计布局合理,植物配置科学,无黄土露天现象,机关绿化档次品味得到提升,达到“绿化、美化、花化、香化”,且将机关绿化融入市政绿化街景,还绿于民。

(五)市直单位在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重点和目标(11月底前完成)

1)实行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按市容管理规定设置施工围墙,建立固定的进出口并设置门卫,四周连续围挡进行封闭施工。

2)严格施工场地周边卫生保洁管理。实现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按规定进行砼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台及高压冲洗设施,专人进行管理。建立排水沟、沉砂井,严禁污水乱流和车轮带泥上路,污染环境。有专人负责进出现场通道的日常保洁工作。各类垃圾及废弃物密闭收集、日产日清。

3)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构件的堆放,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堆放,并设置明显的标示牌。

4)严禁施工现场扰民行为发生。采取有效的防粉尘、防噪音、防火灾措施,严禁施工扰民。施工现场必须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制度,并责任分解到人,有专人负责检查落实。

整治目标:达到安全、文明、科学施工环境。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整治计划。

市直单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市机关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市容管理局、市园林局、市交巡警支队配合;市卫生、教育系统各单位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别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牵头落实;各市属国有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牵头落实;其他各单位下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各自主管单位负责落实。

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整治实施计划,指定专门领导负责整治工作,并将负责领导及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报送至市环境综合整治分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机关局,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反馈机制。

(二)落实保障措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1)指挥部指导协调

由各区分指挥部对涉及单位沿街面的整治进行统一指导,重要路段的整治统一设计后实施。由市总指挥部工程指导组和规划设计组负责,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2)媒体宣传引导

由市宣传部负责,围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和互联网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报道典型,引导专项行动的深入实施。同时组织自愿者,通过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各单位的环境意识。

3)财政资金保障

由市财政负责,制定专项行动资金保障方案,对整治投入较大的单位进行补贴,并结合考核评比对各单位进行奖励。

(三)建立考评体系,加强监督检查。

由市机关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市容管理局、市园林局、市交巡警支队制定详细的考评办法,报总指挥部办公室审定后,由市机关局牵头,抽调市直单位和机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每月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市直各单位要加强百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环境综合管理水平,对照整治要求,完善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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