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院校: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又适逢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创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院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2.12月4日当天,各院校可采用晨会、班队会、国旗下讲话、LED电子显示屏、校园网络等形式,通过张贴悬挂横幅、宣传标语、宣传画、制作校刊班刊、墙报、播放专题片、组织广播赛等手段,围绕今年普法宣传主题,开展法制宣传。
3.各院校于12月10日前将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相关影像资料(包括宣传标语、墙报、LED显示屏等拍成照片上传)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以便汇总上报。
邮箱:fjzcfgc@163.com 电话:83313509 联系人:王强
福州市教育局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