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认定业务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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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在我市中小学教师中考核认定市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的通知》(榕教人〔201314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基层学校(单位)申报的参评对象进行业务考核。现将有关业务考核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业务考核时间、地点

时间:20131221日,地点:福州第十一中学。

(二)业务考核内容

业务考核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段教学、专家提问、现场答辩(概述专业成长的经历,阐述专业发展的规划)。业务考核时间为20分钟,其中片段教学与专家提问(教学设计说明等)10分钟;现场答辩(含自述)10分钟。现场答辩内容包括:参与哪些课题教改研究、撰写哪些教学论文(著)、形成怎样的教学风格、在教科研方面取得哪些成绩、对今后个人专业发展有什么规划等。业务考核教材由市教育局提供。

(三)参考人员须知

1.参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业务考核。参考人员应于7:30前到达指定的候考室集中并抽签决定业务考核顺序。超过7:45未到达指定候考室集中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

2.参考人员不得将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通讯工具以及课本、参考资料等物品带入考室,不得有夹带、传递、抄袭等考场违纪行为。

3.开考后,参考人员每隔20分钟按抽签顺序从候考室依次进入编写教案室编写教案。进入编写教案室后,参考人员应将本人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方由监考人员核实身份。

4.编写教案时间为一小时,编写教案时,只能填写学科、组别及抽签序号,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工作单位。

5.编写教案结束后,参考人员按指定方向到面试室进行业务考核,进入面试室途中不得逆向返回,不得与候考等其他人员接触。考核时不得泄露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等。考核结束后,到主考室领取手机并立即离开考场。参考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若擅自离开考区的,视为自动放弃业务考核资格。对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取消申报资格。安排到下午考核的,中午备有快餐,餐费自理。

             福州市教育局

                                                                            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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