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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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123号)的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把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作为现阶段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海西特色教育相适应的学校体育工作体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参与的青少年体质健康联动机制,培养体魄强健、心理健康、意志坚强、充满活力的合格人才。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要落实闽政办〔2013123号文件精神,认真制订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三年时间,使学校体育工作实现“一个增强、两个确保、三个提高、四个必须”的目标:

(一)一个增强: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应以增强学生身心健康为重要工作目标,并将学校体育工作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两个确保:到2015年,确保《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率达100%,合格率达85%。(2013年达80%2014年达82%2015年达85%),优良率达45%2013年达40%2014年达42%2015年达45%)。

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 

(三)三个提高:到2015年学校体育工作的管理水平要明显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要明显提高;体育与健康教育的教学水平要明显提高。

(四)四个必须: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必须召开一次中小学生运动会;每年必须及时反馈学生常规健康体检与体质健康测试的状况与结果;初中毕业时每位学生必须至少掌握两项体育锻炼技能;每学年必须对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三、具体措施与要求

(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健康成长,重视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要将学校体育发展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健全以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切实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

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和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各类教育规划。要制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组织对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财政部门要落实支持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统筹学校体育工作经费,保障经费的投入和使用。

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公共体育场所向学生开放的工作方案,积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师资培训和业余训练指导等,在技术、人才、场所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力度。

校长是所在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二)实施三项工程

1.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督导与评估工程

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从2014年开始,每年公布各县(市)区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作为县(市)区学校教育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县(市)区和学校予以通报,在教育工作评估和综合评优、评先中不予评选。

2.实施体育师资队伍配备与提升工程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体育课时和工作量增加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机构,配足配好体育干部与教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好体育专干1-2名;教育学院、进修学校要配好专职教研员至少1名。根据中发〔20077号文件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到2015年,中学(含职专)按六至七个教学班配一名专职体育教师,小学按八至九个教学班配一名专职体育教师,小学完小以上至少配一名专职体育教师。兼职体育教师每周要安排8节以上体育课。各校应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体育传统学校要配备有专长的体育教师。要多渠道补充体育师资队伍,积极推进城镇学校体育教师支援农村学校体育工作。农村教师补充时优先考虑招聘体育教师。要积极引进优秀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工作。体育传统学校要配备专项特长突出的体育教师开展训练工作,教育部门在传统校专项特长体育教师引进招考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积极吸收优秀退役运动员、体育院校运动系毕业生和运动专项特长突出的高校毕业生到传统校任教。

不断加大对体育教师的培养力度,丰富培训内容,拓宽培训渠道,提高培训效果。加强对体育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农村地区体育教师的培训工作。从2014年开始各县(市)区要对体育教师进行新一轮的培训,各校要为参加培训的教师提供时间和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每2-3年至少要组织一次体育教师专业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或基本功考核,对不能胜任的体育教师要采取相应整改提升措施。加大对校长、各学科教师体育健康相关知识和理念的培训力度,要安排专门的体育健康知识培训课时与模块,确保学校体育工作顺利开展。

3.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干预工程

各级各类学校要配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仪器。每年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以校为单位,每年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测试数据,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将中小学生体检和体质测试所需场地、器材、人员及相关经费列入生均公用经费,保证中小学生体检和体质测试的开展。每年要对中小学生的体检与体质测试数据进行分析和对比,并向社会公布。要针对每年学生体质状况制订相应的措施与办法,努力改善学生体质,全方位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三)落实七项措施

1.认真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努力营造“全员体育”的氛围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全方位设计,渗透到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学校要将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纳入工作计划,列入学校作息时间,组织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在学生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必须安排一节课外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学校要将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作为每个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与任务,共同努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认真落实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并保质保量上好每节体育课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新课程标准与课程设置计划,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科学合理使用国家、地方、学校审定的教材,加大体育课程改革力度,科学规划和创新体育教育教学内容。在这个基础上保证小学1-2年级每周4节体育与健康课,3-6年级和初中1-3年级每周3节体育与健康课,高中(含职专)每周2节体育与健康课。体育教师的每周授课时数为中学(含职专)每周12-14课时,小学每周16-18课时。体育教研组长可适当减少每周的课时量。体育教师的工作量应包括体育教学和组织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体育竞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统计,体育教师的工作量和工作情况应计入年终考评与绩效考评。

课外体育活动每周两次(每次40分钟)计2课时;业余训练(每次40分钟)计1课时;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含特色校)专职教练员每次训练1.5小时计2课时。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体育教师的工作特点,各中小学(含职专、民办校)体育教师的运动服装等装备费按每年每人不低于人民币600元的标准配备。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体育教师相应的户外工作高温补贴费(含暑期运动队训练期间高温补贴)。

3.认真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与评估工作

2015年福州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率要达到100%,合格率达85%以上,良好率达45%以上。为了达到这些目标,要求各校进一步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配齐、配足、配好测试器材,确保测试的时间、场地、器材与质量。由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统计、整理、上报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按省教育厅等部门要求,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体育教师按每一个教学班每学年计8个课时的工作量。

2014年起,在初中升学体育考试中,将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和游泳(100米,不分泳姿)列为二选一必考项目,有效地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导向作用。

4.进一步落实完善课余训练体系,健全竞赛制度,努力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我市共有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5所,市级重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60所及部分体育特色校。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传统体育项目学校业余训练的管理,完善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的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大、中、小学相衔接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体育部门进一步完善阳光体育联赛机制,处理好普及与提高、群众性体育与竞技性体育的关系。结合阳光体育活动,形成“人人有爱好、班班有项目、校校有特色”的格局。各校要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处理好全面布局和突出重点的关系。对参加课余训练的学生要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教育,注意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实行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使之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各县(市)区要保证专项训练经费按时拨给,专款专用。

5.落实优化整合学校体育场馆资源

学校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例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实施技术规程》及相关学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学校体育场所设施和体育学校的体育场所设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实行对外开放,其他公共体育场所要向青少年学生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

各校要加强体育器材的配备,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1号)文件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执行。高中达标校体育器材配备必须达到100%;初中校必须达到90%;各中心校、城镇中小学必须达到95%;农村完小必须达到85%。各校的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等都要有专人管理,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维修制度,并列入岗位责任管理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场地器材等设施。

6.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逐级上报本行政区域和学校体育工作情况,并对所报情况进行公示,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等情况,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从2014年起,市教育局将公布各县(市)区、学校和市属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

7.建立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置应急机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保障和使用管理,加强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制订校园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活动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保证学校体育活动的安全。

本《实施意见》自发出通知之日起施行。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体育局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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