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学教学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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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市属中学:

为确保市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提高质检考试的效度和信度,充分发挥市质检的诊断和导向功能,提升我市中学各学科的教学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福州市中学教学质量检测的组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福州市中学教学质量检测,由福州市教育局委托福州教育研究院组织实施,福州教育研究院应组织相关学科按照《课程标准》、《考试说明》等要求,根据考试性质进行命题,坚持以能力测试为导向,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确保试卷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公平性。

二、教学质量检测是教学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福州教育研究院应加强质量检测技术和管理的研究,及时制定并下发相关工作文件,各中学应认真执行。

三、对全市统一组织的质检网络阅卷,各校要认真组织好学科教师,根据要求做好网络阅卷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加强命题、印刷、试卷收发、考试过程等保密工作管理,杜绝泄密现象的发生。

1.加强命、审题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的安全。完善命题文件的交接方式,做好印刷和封装过程的保密工作。

2.各中学应成立相应的考务机构,主考至少应由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

3.领取试卷时,学校应签署《福州市中学教学质量检测考试保密承诺书》,加盖学校公章。市区学校指定专人、专车携带《承诺书》到指定地点领卷;八县学校由各县教师进修学校安排专人、专车到指定地点统一领回,再由各校携带《承诺书》到各教师进修学校领取试卷,进修学校汇总后交福州教育研究院。

4.学校应设保密室专人保管统考测试卷,需 2人同时开、关门锁,在开考前30分钟将试卷送到主考室。监考老师领卷时如果发现试卷袋已被人拆过,应及时向学校主考报告。试卷必须在启封试卷铃响(开考前10分钟)后,由监考老师在考室内当着考生面拆封。

5.各校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进行同步考试,不得提前考试。

6.各校应根据学校学生数和教师用卷数来征订试卷数量(按袋订),不得替其他学校或培训机构代订试卷。

7.各校应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没有安装无线电干扰器的学校,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关闭手机并放进书包集中在前台。监考人员必需关闭手机,更不允许拍摄试卷内容。

8. 每场考试结束,用原试卷袋将答题卡密封好,由监考老师在指定位置签字后,交学校教务处。如果有组织统一网络阅卷,学校派专人将答题卡送到指定地点。

学校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检测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履行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负相应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应协调做好本地区学校的质检考试和网络阅卷的组织管理工作。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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