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教育学院、市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闽教基〔2003〕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计划(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4〕13号)、《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闽教基〔2006〕30号)以及《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有关规定的通知》(闽教基〔2008〕60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福州市2014——2015学年度全日制普通中学校历。现颁布如下:
一、校历安排
普通初中
第一学期
2014年8月31日星期日(农历八月七日)秋季开学,9月1日星期一(农历八月八日)正式上课。
2014年11月12——14日,期中考试时间。
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农历十二月十一日)学期工作结束。
本学期共22周。
2015年1月31日星期六(农历十二月十二日)寒假开始,2月25日星期三(农历正月初七)寒假结束。
第二学期
2015年2月26日星期四(农历正月初八)春季开学,2月27日星期五(农历正月初九)正式上课。
2015年4月15——17日,九年级期中考试时间。
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农历五月十五日)期末工作结束。
本学期共18周。
2015年7月1日星期三(农历五月十六日)暑假开始,8月30日星期日(农历七月十七日)暑假结束。
普通高中
第一学期
2014年8月31日星期日(农历八月七日)秋季开学,9月1日星期一(农历八月八日)正式上课。
2014年11月12——14日,期中市质检时间。
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农历十二月十一日)学期工作结束。
本学期共22周。
2015年1月31日星期六(农历十二月十二日)寒假开始,2月25日星期三(农历正月初七)寒假结束。
第二学期
2015年2月26日星期四(农历正月初八)春季开学,2月27日星期五(农历正月初九)正式上课。
2015年4月15——17日,期中市质检抽考时间。
2015年7月6日——7月8日,期末市质检抽考时间。
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农历五月二十五日)期末工作结束。
本学期共19周。
2015年7月11日星期六(农历五月二十六日)暑假开始,8月30日星期日(农历七月十七日)暑假结束。
二、实施意见
1.规范作息时间。学校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科学制订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初中每周34课时,高中每周35课时;中学每课时45分钟;学生每天在校的活动总量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总量,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学校和教师不得违反规定占用节假日和休息(含晚自习)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每天初中不超过2小时。
2.开齐开足课程。各中学应按上述校历制定好新学年的工作计划,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开足每一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并按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活动。初中七年级和八年级要将“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的活动课,在综合实践活动课中每周安排1课时并列入学校课表;各高中校要认真落实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实践活动必修课。
3.开展书法教育工作。认真落实《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1〕60号)要求,各中学要做好书法课的开设和教学工作,通过语文、美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有关课程及活动有效开展书法教育。在初中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写字、书法教育;在初中阶段美术、艺术等课程中,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普通高中在语文、美术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教育有关的选修课程,所需课时由学校从语文、美术等课程的课时中统筹安排,并给予相应学分。
4. 开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要充分利用地方和学校的传统和优势,开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校要把经典诵读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将“中华经典诵读”分别列入“地方与学校课程”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之中,占九年义务教育课时总量比例应不少于1%;根据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的要求,建议开设环境教育课,每学年12课时,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安排。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