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核认定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与市级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2

浏览次数:4306

来源:福州三中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福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为全面实施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建立起名优骨干教师成长的激励机制,激励广大中青年教师为“争创省会一流教育”做贡献。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中小学教师中继续考核认定市级骨干教师与市级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的对象

(一)市级骨干教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为考核认定的对象。

1.福州市中小学(含教师进修院校、市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下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年龄要求男的在55周岁以下(即195911日以后出生),女的在50周岁以下(即196411日以后出生),获得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满两年的教师。或参加过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名优教师高级研修班、影子工程、名师访学,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或担任过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班导师的教师。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911日以后出生),近5年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训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优质课评比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市、县(市)区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中小学教师。指导学生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职业学校教师。

3.市名师工作室成员任期满两年的教师。

4.市骨干教师任期满五年的要重新参加复评认定。已获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市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及以上称号的教师,不再参与认定。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为考核认定的对象。

1.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院校。下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年龄要求男的在55周岁以下(即195911日以后出生),女的在50周岁以下(即196411日以后出生),已认定市级骨干教师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911日以后出生),近5年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机构组织的技能竞赛、优质课评比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组织的名优教师高级研修班、影子工程、名师访学,取得结业证书满两年的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

市学科带头人任期满五年的要重新参加复评认定。已获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及以上称号的教师,不再参与认定。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

(一)市级骨干教师

1.师德表现方面。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办法》和福州市《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自尊自律,做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近5年来,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评为“优秀”,并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

2.学历职称方面。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学校专业技能课程教师还必须持有与所任教专业(课程)相适应的三级及以上水平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3.教学工作方面。具有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带头作用,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1)教学工作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公开课、示范课。近5年,在县级及以上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并受到同行的好评。或在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技能竞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在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及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中心校及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2次及以上。

4.教科研工作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1)课题研究。近5年,承担1项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取得在一定范围内有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应承担中心校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应参与并完成市、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中等职业学校近年来开展的国家级、省级改革发展示范校创建和职业教育省、市两级改革试点工作,视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市级骨干教师的申报对象必须在其成果文件(示范校创建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申报书〉;职业教育改革试点成果文件为〈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形成过程中,承担重要任务。

(2)教学论文。近5年,撰写过2篇及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刊物上汇编,另1篇在县级及以上汇编。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至少有1篇论文收入县级及以上汇编。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

5.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培养过至少1名青年教师,在教学、教科研、技能大赛、优质课评比、论文等方面获奖;或承担各级各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任务,积极参加扶持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等送教送培活动。

6.继续教育方面。近5年每学年应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年度审核验证。职业学校专业技能课程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5个月,公共基础课程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能认真做好企业实践总结。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

1.师德表现方面。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办法》以及福州市《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自尊自律,做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近5年来,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并至少有一次评为“优秀”,且获得县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

2.学历职称方面。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聘任为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学(含职专)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教学工作方面。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中有较高的威望。

(1)教学工作量。能坚持在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2)公开课、示范课。近5年,在市级及以上开设过公开课或专题讲座3次,并受到同行的好评。或在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技能竞赛获一、二等奖。或指导教师在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及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一次相当于上述公开课或讲座1次。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县级及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2次及以上。

4.教科研工作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的成绩。

(1)课题研究。近5年,承担1项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组织的课题,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应承担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并应为核心成员。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应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2)教学论文。近5年,撰写过2篇及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另1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刊物上汇编。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至少有2篇论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刊物上汇编。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有2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

5.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培养过至少3名青年教师,在教学、教科研、技能竞赛、优质课评比、论文等方面获奖。或积极参加扶持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等送教送培活动,或承担各级各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任务3次。

6.继续教育方面。近5年每学年应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年度审核验证。聘期内应参加理论研修不少于360学时(包括国家、省、市级高级研修等),至少研读3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撰写读书笔记。

三、考核认定的办法

考核认定采取量化考核的评价办法,从推荐人选中,按照学科申报人数和评审合格人数比例择优认定。量化考评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认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分成基本条件、片段教学、现场答辩等三个部分评价内容制定量化考核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进行申报材料审核,现场片段教学、答辩考核等办法,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赋分,择优认定。

对复评认定的教师,按本次认定条件要求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核,不再进行片段教学和现场答辩考核,审核通过者,继续授予市级骨干教师或市级学科带头人的称号。不参加复评的视为自动撤销其称号,今后不再享受相应的有关待遇。

四、考核认定的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1.由本人申请,填写《福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考核表》或《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认定考核表》,并提交有关材料,送审的论文、表彰、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截止至20141120日。

2.学校(中心校)对申请人填表内容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写出考核鉴定意见,并将申请人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申报对象报福州市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候选人申报材料送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3.福州市教育局组织学科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择优认定。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14年12月5日止,面试考核另行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11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4号  闽ICP备07502183号-1 Copyright @ 2002—2017 版权所有:福州第三中学 技术支持:三五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