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直中小学校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
和岗位聘任的考评办法(试行)
为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创新考评办法,引导教师立德求新、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现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市直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校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考评办法,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四)坚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考评办法
福州市直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考评,立足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校内同行认可为核心,采取任职期内年度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分别与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考评相结合的办法,通过量化考评择优推荐参评高一级教师职务和岗位聘任对象。量化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任职期内年度绩效考核占50%,当年申报晋升职务推荐或岗位聘任考评占50%。
(一)任职期内年度绩效考核量化办法。
任现职期内每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的累计平均值的50%为任期内年度绩效考核的量化分值。在试行期内,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酌情制定实施细则。
(二)当年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考评量化办法。
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考评内容包括:教龄、任现职年限、课堂教学考核、名师骨干、民意测验、组织评议等。其中:
1. 教龄15分。教龄指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含见习期),教龄计算办法按照闽政[1985]88号文件规定执行。
2. 任职年限10分。任现职年限以正式聘任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3. 课堂教学考核5分。申报晋升教师职务和岗位聘任的对象,当年应开设一节课堂教学考核课,由学科组(模块)教师和推荐委员会组成考核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参加评课。
4. 名师骨干8分。名师骨干指获得拔尖人才、特级教师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各层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不含培养对象),并能认真履行相应称号职责的教师,以获得最高一项为准,不累加得分。
5. 民意测验7分。其中教师民意测验5分,通过教代会或教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意测验。学生或家长满意率评议2分,中小学(含职专)以学生评议为主,幼儿园以家长评议为主。
6. 组织评议5分。推荐委员会分别对申请晋升职务和岗位聘任的对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评议。
四、工作程序
学校教师职务推荐委员会,分别负责本校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考评工作,工作程序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评议、投票时实行回避制度。
(一)动员学习。学校组织教师学习省、市教师职务评聘有关文件;通报本校岗位空缺情况;明确评聘范围对象、评审条件、申报岗位等级和数量。
(二)个人申报。凡符合省、市文件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评聘标准条件和要求的教师,个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证明等材料。
(三)材料展示。学校要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学校范围内展示3天。
(四)组织考评。学校按照《福州市直中小学校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用量化考评标准》(附后)进行量化考核。
(五)结果公示。学校要实行推荐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增加参评教师职务和岗位聘任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推荐考评的公信力。考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六)确定人选。
推荐委员会根据考评结果,按当年上级文件规定的推荐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推荐评聘对象,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后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五、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一)当年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的不得申报。
(二)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提出的中小学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当年年度绩效考核量化分值为“0”。
(三)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四)凡当年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五)本量化考评标准由本局职改办负责解释。上级有关部门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关系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掌握本校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细化工作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考评办法和评聘程序等进行。
附件:《福州市直中小学校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