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

发布时间:201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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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

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务员局、市直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21号),现就做好2013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

(一)推荐人选

省里下达我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人数170名。我市扩大推荐名额至255名,按县(市)区、市直学校空缺岗位情况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3)。各县(市)区应在学校空缺岗位范围内推荐人选。

(二)推荐评审

1.学校(含单位,下同)应将标准条件、推荐评审等政策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2.学校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内公示,学校应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

3.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学校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市直学校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县属学校推荐人选经当地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说课及论文答辩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省里推荐人数择优推荐。市职改办负责对考核、答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推荐人选经市职改办审核后,按省里下达的推荐人数等额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

二、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

1.范围对象

评审对象是福州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教育督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在职在岗人员。民办学校教师由人事代理机构委托相关评审组织进行评审。

2.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见附件1、2)执行。标准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二)推荐人选

学校根据本校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学校教师空缺岗位原则上按7:3的比例进行划分,7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竞争推荐,3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参加竞争推荐。在上述两个部分竞聘(评)人员少于空缺岗位数的情况下,市直学校若需将空岗调剂使用,可由学校提出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各县(市)区是否将空岗调剂使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决定。但30%部分的空缺岗位最多只能调整出50%,学校应留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空间,以鼓励优秀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按教师空缺岗位等额推荐评审,评委会应严格把关,评审淘汰率原则上应不低于15%。

三、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按照《福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认真做好申报、竞争推荐、公示、呈报、评审等各环节工作,不断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切实将教学能力强、水平高、群众反映好的教师选拔出来,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认真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公示。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要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等现象,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三)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执行,各单位应在报送材料同时按所报人数缴清评审费。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要按材料清单要求将报送材料装订成册并做好目录。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一)材料报送时间

1.2014年4月18日前将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2.2014年9月20日前将市评中、高级教师材料报送至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3.县(市)区评审的中级职称报送时间由各县(市)区安排。

(二)材料要求

1.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申报材料除按省厅材料清单(见附件6)装袋外,还须提供一份申报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并附汇总表电子文档、论文电子文档、简明表3份、论文复印件(隐去单位、姓名)5份、考核情况表1份,并单独装袋。

2.市评中、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按市里材料清单(见附件13)要求装袋。

(三)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下载。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2.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3.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名额控制数

4.福建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或薄弱校任(支)

教情况登记表

5.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情况表

(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适用)

6.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

料清单(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适用)

7.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适用)

8.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

9.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

10.学校中、高级岗位空缺情况一览表

1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双面打印)

12.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13.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

料清单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公务员局

2014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发

点击下载相关附件: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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