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生毕业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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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等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生毕业升级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5〕53号),为保障2015年所有中小学生毕业、升级、升学后的学籍信息准确无误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关键节点

1.关于暂停转学。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为保障毕业结业和统一升级操作的顺利实施,从715日零时至814日24时,“全国学籍系统”将暂停发起转学业务,7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可继续办理。

2.关于毕业结业。各地各校应于730日前,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中小学生毕业结业操作。义务教育阶段毕业结业无需学籍主管部门核办,高中阶段需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办。进行毕业结业操作时,学校应登记学生的毕业或结业去向信息。毕业去向暂时不明确的,待学生升学后,可通过系统自动回填。

3.关于统一升级。全国非毕业年级中小学生升级时间为810日24时,由教育部在全国学籍系统后台统一进行。

4.关于招生升学。根据教育部要求,我厅已在“全国学籍系统”统一设置全省小学新生注册和招生业务处理时间,今年招生处理工作应于1030日前完成,特殊原因需延期的,请提前向我厅基础教育处说明情况。省内招生升学,有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两种操作形式。统一招生是指预先指定招生学校,由招生部门提供招生结果名单,可批量处理。自主招生是指学校在统一招生之外,自行进行招生处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处理应以统一招生为主。跨省招生升学,按毕业后跨省就学进行操作,在进入“全国学籍系统”操作前,需先确定接收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快完成毕业结业操作前的各项工作任务

1.毕业结业操作的前提是完成毕业年级学生在办业务处理、毕业年级学生数据质量核查、涉及毕业年级学生的问题学籍处理任务。各地应于毕业结业操作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所有在办业务,未能按期完成的将被清理。教育部将通报未完成业务的责任教育主管部门和责任学校,请各地务必抓紧落实。

2.各地和学校要加快推进毕业年级学生的问题学籍处理,防止出现毕业年级学生受其影响无法毕业升学的情况。要加紧核实毕业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在实施毕业结业操作前完成所有毕业年级核查任务。

3.本通知未尽事项请按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47号)办理。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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