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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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务员局、市直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26号),现就做好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

(一)推荐人选

省里下达我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人数140名。我市扩大推荐名额至187名,按县(市)区、市直学校空缺岗位(截止2015年4月30日)情况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县(市)区应在学校现有空缺岗位范围内推荐人选。

(二)推荐评审

1.学校(含单位,下同)应将标准条件、推荐评审等政策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2.学校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内公示,学校应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

3.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学校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市直学校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县属学校推荐人选经当地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委对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及申报材料的审核评议,合格的按省里推荐人数择优推荐。市职改办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推荐人选经市职改办审核后,按省里下达的推荐人数等额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

二、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评审工作

(一)评审对象和条件

1.评审对象

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学校教师由人事代理机构委托相关评审组织进行评审。

2.评审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评审人员应具备《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20号)规定的评审条件。标准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人事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规定执行。

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举办的教育教学培训班上授课,可相应视同省、市、县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根据教育部开展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精神,被国家评定为“优课”的可视同一次省级公开课,省级评定为“优课” 的可视同一次市级公开课,依此类推。

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通知书按当年发证时间起计算使用3年,当年取得当年可以使用。

上一年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推荐人选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学校应先到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办理核岗手续,岗位空缺情况核定至评审当年的8月31日止。核定后根据本校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学校教师空缺岗位原则上按7:3的比例进行划分,7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竞争推荐,3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参加竞争推荐。在上述两个部分竞聘(评)人员少于空缺岗位数的情况下,市直学校若需将空岗调剂使用,可由学校提出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各县(市)区是否将空岗调剂使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决定。但30%部分的空缺岗位最多只能调整出50%,学校应留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空间,以鼓励优秀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按教师空缺岗位等额推荐评审,评委会应严格把关,评审淘汰率原则上应不低于15%。

三、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按照《福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认真做好申报、竞争推荐、公示、呈报、评审等各环节工作,不断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切实将教学能力强、水平高、群众反映好的教师选拔出来,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认真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公示。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要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三)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执行,各单位应在报送材料同时按所报人数缴清评审费。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要按材料清单要求将报送材料分类装订成册并打好目录、编好页码。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一)材料报送时间

1.2015年4月24前将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2.2015年6月29前将初级教师(含职专)评审材料报送至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3.2015年9月21前将市评中、高级教师材料报送至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4.县(市)区评审的中级职称报送时间由各县(市)区安排,县(市)区应于2015430日前将评审计划送到市职改办备案。

(二)材料要求

1.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2)装袋。

2.市评中、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按中学高级教师、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3)要求装袋。

3.各单位按清单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并另行装袋。

(三)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下载。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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