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省、市属中小学,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基一[2009]12号)精神,发掘和宣传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者队伍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开展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优秀班主任: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从事班主任工作累计6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
(二)先进德育工作者: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分管德育工作3年以上的现任学校领导,德育处、团委、少先队工作人员,年段长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德育专干。
以上对象中如个别累计年限未达到要求,但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经教育行政部门集体研究同意,也可作为破格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师德高尚,作风优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依法执教、幸福施教,严格遵守《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福州市中小学教师“五不准”暂行规定》等。
2.热爱班主任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全面爱护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努力教育转化后进学生;所带班级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无违法、犯罪现象;积极发挥课任教师以及家庭、社会的教育作用,创造性地开展班级工作,教育效果良好。
3.积极参加各级班主任培训,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方法,具有创新意识。善于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积极撰写有一定水平的德育论文、经验总结或班主任工作案例。
(二)先进德育工作者
1.师德高尚,作风优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依法执教、幸福施教,严格遵守《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福州市中小学教师“五不准”暂行规定》等。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积极探索学校德育工作规律,注重提高其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3.尊重学生,关爱学生,积极推进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德育网络的建设,并积极发挥其作用。
4.重视教育理论学习,热心教育科研活动,有德育工作方面的经验总结或课题研究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省市属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推荐一名先进德育工作者候选人报市教育局德育处,由市教育局组织差额评选出40名。
(二)评选推荐工作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的办法,严格民主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校推荐的人选必须在校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
(三)各县(市)区在评选过程中还应重视鼓励边远农村学校的优秀班主任。
(四)参评人员应填写《登记表》一份。县(市)区教育局、省属、市直学校需填写市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花名册一份(附电子文档,并发送指定邮箱),加盖公章。
(五)以上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德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福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