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7

浏览次数:8910

来源:福州三中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部)属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和省政府及时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为此,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重特大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以问题为导向,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省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和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815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指出: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及近期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再次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突出问题、面临形势严峻。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期,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损失极其惨重,教训极为深刻,警钟震耳。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落实和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各类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坚决打好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薄弱环节整改,形成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

中央和省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明确、更具体、更严格的要求,对做好当前和今后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和省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落实《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全省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环保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教安〔2013〕21号)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各学校实验室、食堂、宿舍、办公区域和仓储设施等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使用、存储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置、排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管理是否严格规范,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废弃的剧毒品危险化学品是否安全处置;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防火、防爆和防盗管理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建立应急预案,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等。

(二)各级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抽调人员、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重点学校、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要采取暗访暗查、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县级要做到全覆盖,市级抽查不少于30%,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进行“四不两直”检查督查。

三、认真做好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落实

秋季开学在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秋冬季易发的各类安全事故,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和教育,抓好重点工作落实。

(一)从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在开学初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新学期学校安全工作,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学校安全人员、资金配备到位,进一步强化治安防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确保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教育演练。认真抓好开学“安全第一课”,落实好规定的安全教育课程,完善公共安全教育地方课程体系建设,重视“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的综合应用,及时开通新入学学生账号,完成安全教育在线课时,组织开展好各项安全教育专题、主题活动和应急疏散演练,扎实开展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学校)创建,评选出一批先进示范单位和学校。

(三)重视加强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持续开展好防溺水“七不两会”宣传教育,落实“每天5分钟”和“校门口警示提醒”制度。加强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校车许可、标牌审核办理制度,确保每辆校车均核发标牌合法运营;积极协调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及校门口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和交通违法行为;补充完善一批校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标线和防护设施,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四)进一步推动“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扎实抓好自查自评和考评验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不断强化创建和考评验收过程管理,提高创建质量,提升建设水平,确保年底前“两项创建”达标率均不低于65%任务目标的完成。

四、强化责任追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一)近期发生的一系列安全生产事故,反映出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淡薄,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严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严落实《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好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要严格执行《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强化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安全工作履职情况的督查考核,落实好考评奖惩、通报约谈、跟踪问责和责任追究各项措施。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规范、安全问题突出的要采取函告、约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下发整改通知书、挂牌督办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要对其学校控制招生指标或责令停课整顿,并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4〕11号)要求,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进一步完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加强演练。要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逐级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遇到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福建省教育厅

2015818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4号  闽ICP备07502183号-1 Copyright @ 2002—2017 版权所有:福州第三中学 技术支持:三五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