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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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厅)属中职学校、中小学校:

最近,中国教育学会下发《关于开展“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学会发〔2015〕70号),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全国各个安全教育实验区开展“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学校)”创建活动,以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教育常态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安全教育实验区”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我省作为全国首批成为“安全教育实验区”的省份,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都要积极参与“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内容及标准

1.创建活动重点突出区域和学校综合应用“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开展公共安全课程教学。主要体现区域和学校平台账号注册开通情况、“间周开设”在线安全教育课时完成情况及专题、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等(具体创建评选标准详见附件)。

2.各市、县(区)及学校要通过“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进行全程数据采集。将平台自动计算出参评单位(学校)账号开通率、课时完成率、各类专项活动参与情况及家长和社会评价情况的综合得分,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3.参评的单位和学校,其平台运用数据情况综合得分不得低于70分;未通过“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考评验收合格的学校,以及在创建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不得参评。

二、创建方法及步骤

1.创建活动采取地方和学校自主创建,逐级推荐上报的方式进行。全国将评选出国家级安全教育示范校100所、示范县20个、示范市(地级市)5个;省里将评选出省级示范校50所,示范县10个、示范市(设区市)2个。各市、县(区)也要评选出一批示范单位和学校,具体评选数量由各地自行确定。

2.每个设区市于2016年8月前,自荐并推荐上报8所(平潭区1所)示范校和2个示范县(市、区),平潭区1个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单位(学校)评选。获评国家级和省级的示范单位(学校),将被颁证、授牌,并在学术研讨、专家资源、后续服务和宣传推广等方面得到国家和省有关方面的重点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开展“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学校)”创建活动对于巩固“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实验区”建设成果,完善学校周边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创建。

二要加强宣传。要通过各种载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学校)”创建工作,努力提高师生员工及家长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校内外齐抓共创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成效及经验,不断提升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学校)”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三要加强督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经常运用平台数据对创建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通报、督导、提升,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省里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开展创建活动情况、基本数据进行抽查分析,抽查分析结果及创建活动成效将作为年度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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