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三中收费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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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为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加强社会监督,自觉维护教育和教师的崇高形象,根据闽价费【2013302号文件及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学校各项收费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做到“收费有依据,多少有标准,缴纳有票据”,确保学校的所有收费行为在政策法规的规定下运行。

二、严格收费审批程序。学校每学年春、秋季开学各项收费需经校行政会通过,并一律由校总务处收缴,收费标准若有变动的要严格依照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重新上报市物价局审批或报备,严格执行先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收费原则。

三、学校收费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不抬高标准收费,不巧立名目乱收费。其他处、室、教研组、年段及教师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

四、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张贴由市物价监制的“福州三中收费公示牌”,公示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批准文号)以及代办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学校每学期期末要在学校公示栏、电子屏幕、校园网公示下学期收费的项目、标准、每生实收总额等,同时设立公示举报电话(0591-8767427787675131)自觉主动地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学校每学期按要求把行政事业性收费款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所有代办费足额缴存学校账户,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并及时在公示栏公示代办费收缴情况、开支情况及退还情况。学校代办费收取严格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还少不补”的原则,在学年末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并将款结余退还学生。

六、严格执行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每学期进行收费情况自查,对有乱收费行为的当事人要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福州第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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