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年度评先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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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育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要求,树立和宣传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校“争先创优”活动蓬勃开展,经研究,决定在五月份表彰一批省、市、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目前学籍在册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和学生班集体,异地转学的学生要在转入学校就读一年以上方可参评。
二、校级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条件:
    ㈠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
    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养成,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德育活动和公益活动,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优等。
    2.学习好:
    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勤学好问,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创新意识,有较强的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积极参加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表现出色。学习成绩优良或有突出进步,且每学年均完成规定学时。
    3.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两操”。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体育课成绩良好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说明:
    ⑴“学习成绩优良”以上学期末总评成绩(模块)为考核依据,且统一以百分制计,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应在75分以上,其他科成绩都在70分以上,(会考科目在B级以上:文科:理化、理科:史地)。个别课业成绩未达要求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德育处审定。
⑵“体育课成绩好”指体育必须合格,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并由体育老师认定。
⑶需有学校证明参加各类自愿者活动(由学生会负责)。
    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必须担任班委或团支委以上的职务一年以上(含一年),除基本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勇于锻炼自己,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能起骨干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师生的好评。
    ㈢先进班级条件
    1.班级组织机构健全,班干部素质好,职责分明,团结协作,能以身作则,带领全班同学共同维护集体荣誉,在思想教育主题活动、志愿者活动和学校文明安全创建中起模范和核心作用。
    2.有班级共同的奋斗目标,班级活动丰富、活泼,有正确的班级舆论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班风,有良好的班级环境,班级规章制度健全,全体同学遵规守纪,无违法现象发生。
    3.班级学习气氛浓厚,总体成绩好无考试舞弊现象,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校运会成绩良好,班级学年体育合格率达95%以上(含95%)。
    ㈣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及具体办法由校团委另行发文。
三、市级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条件:
  评选、表彰市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1、“市级先进班集体”标准是:具有积极上进、遵规守纪、团结友爱、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组织开展班级系列德育活动和志愿者活动;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在学校文明安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全体同学能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体育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并曾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2、“市级三好学生”标准是: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素养,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较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且每学年均完成规定学时;在思想教育主题活动、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文艺体育竞赛等方面有较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教育部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良好以上标准;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优等;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准是:除具备“福建省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是现任学生会(团委)干部,或班级(支部)主要学生干部。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骨干带头作用。所在班级获得校级(含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四、评选名额分配:
    1.校三好学生287名(高一二年段每班6名;高三年段每班7名;机动20名)
    2.校优秀学生干部46名(每班1名,机动4名)
    3.市三好学生27名(高三年段12名,高二年段8名,高一年段5名。机动2名)
    4.市优秀学生干部9名(高一年段2名、高二年段2名、高三年段3名、学生会2名)
    5.校先进班级10个(高三年段4个、高二年段3个,高一年段3个。)
    6.市先进班级4个(由德育处从校先进班级中推荐名单中产生)
7.机动名额由德育处调配。
    五、评选办法及注意事项: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在班主任主持下,由学生民主评选、无计名投票,评选出本班“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⑵年段(或专业科)教师(吸收若干名学生参加)根据各班评出的候选人进行评议,按下达名额推选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推荐“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报学校德育处。
    ⑶学校分管领导召集由德育处、教务处、年段(专业科)、学生会、团委干部以及部分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会议,对年段推选的名单进行评议,而后无计名投票,按上级下达的名额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
    ⑷在校务公开栏公示推荐名单。公示名单时,应写明“师生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时间为5天(不包括双休日)。
    ⑸学校整理上报。上报时要同时上报群众意见和调查情况。
    2.校先进班级评选,应在各班全面总结班级工作(写出书面材料)基础上,由年段主持评选,报德育处:市先进班级的评选在校先进班级的评选基础上评选,由德育处报学校领导同意后决定。
    3.评选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班必须填写花名册一份;每人填写登记表一份,评选为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校先进班级必须认真填写规定的登记表,以上花名册、登记表各班于3月18日(周五)前报送德育处。
4.为了交流推广典型经验,评上校先进班级的,要求交一份班级工作总结,以上材料于3月21日前交德育处。
5.注意事项:学生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对象,班级中有学生受到纪律处分的不得作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对象。
    六、奖励:
    评为我校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个人和集体,由学校授予相应光荣称号,并发给证书或奖状,市先进个人和集体由市教委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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