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制教育讲稿

发布时间:20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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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旦被受害者起诉,将根据情节轻重调查,最高刑期高达5年。
    2009年5月14日10时30分许,受害人危某与其朋友在铜盘路一网吧上网时,被一名男子持刀从身后割喉,生命垂危,被送至武警总院抢救。刑侦大队于5月15日凌晨在铜盘路后营村201号2楼一出租房内将其抓获,同日上午,在福州某中学抓获林某、欧某等2名涉案嫌疑人。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中旬,危某伙同他人因琐事在铜盘路持械追打杨某等人,杨某怀恨在心并将此事告诉林某等人。案发当日8时许,林某到铜盘路一网吧上网时,看见受害人危某等人也在网吧内上网就打电话通知欧某,欧某又将此事告诉杨某,杨某即在铜盘路永辉超市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并将刀藏入挎包到了网吧,通过林某指点确认,杨某走到危某身后,掏出水果刀割其脖子一刀的事实。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抓获。
    近期我市相继发生两起学生受伤害事件,造成了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2009年12月23日16时,福州第十四中学初一(8)班学生张某在放学途中经过台江区大同新村时被一群少年围殴,头部及手部多处受伤。
    2009年12月26日19时,福清美佛儿学校初二(9)班学生李某  (男,17岁,福建南安人)到该校高中部科技楼四层上网时,被该校高三(2)班余某、陈某、黄某三位同学殴打,李某用水果刀将余某、黄某刺伤,值班老师发现后立即组织人员将两人送到福清市医院抢救。
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黄某正在接受治疗。
    泉州地区两天时间,先后发生两起校园暴力恶性案件,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0年1月21日,南安市洪梅镇洪梅中学一初二男生在放学途中被同校学生群殴,至今仍躺在医院昏迷不醒。
    1月22日中午12时左右,市区一所中学的一名高二男生在市区刺桐公园附近,被社会青年砍伤致生命危险。
    宁德地区近期也发生一起学生暴力恶性案件。
    2010年2月4日3时许,陈某(男,16岁,系宁德一中学学生)在福鼎一网吧内被人捅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后,宁德市公安局迅速锁定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经民警做家属的思想工作,犯罪嫌疑人姚某(16岁)、马某(15岁)、董某(17岁)、李某慈(16岁、)、
李某守(17岁)、兰某(16岁,均男、宁德人)分别于2月5日、23、24日到宁德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供认于4日3时许因纠纷在一网吧结伙持匕首捅伤陈某右腿大动脉,致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犯罪事实。
   上述案件的发生,反映出当前少数在校学生法制观念淡薄,随身携带刀具现象比较突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是违法行为。
    近年来,校园暴力案件频频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经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它们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起因小,许多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二是作案手段和后果均很严重;三是被告人大多性格较为内向。
    中学时代,是人生中最为灿烂的时代,对朋友的向往最为强烈,对友谊的憧憬最为多彩,都希望有朋友共享欢乐,又希望有朋友人分担痛苦。那么,怎样才能与同学融洽相处呢?如何解决人际矛盾,才能使自己成为集体中受欢迎和愉快的成员呢?
    第一,以诚待人、实事求是,不虚伪浮夸,不轻率鲁莽。既要力求在集体中做出成绩,但又不能自视清高,孤芳自赏。
    第二,要主动接近同学,广泛交友,不搞小圈子,不排斥异己。不以己度人,不以性格差异、家庭背景、成绩优劣、观点异同作为交友的标准。如果不平等待人,那会使自己陷于孤穴。
    第三,善于控制情绪,不滥用感情。遇到不愉快的事不要迁怒他人有了激动的情感想抒发还得看时间、场合、对象。
    第四,要善待同学,正视客观环境。对同学要学会尊重体谅。不要贬低议论他人。人际交往中的大忌就是背后对人指指点点,这是恶化人际关系的一个主要原因。对同学、对环境不要过高要求,要学会宽大容忍,要善于处理矛盾,学会谦让妥协、不要总是以自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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