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校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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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校先进教育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激励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努力争创一流教育,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同时,在广大教职工中进一步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的活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在今年教师节期间,继续表彰一批校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将评选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二00五年在册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绩突出;
        5、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办法
        校级先进教育工作者人数为本部门人数的15%(按四舍五入计算)。在个人年终总结的基础上以教工本年度工作实绩为主,结合历年表现,对照评选条件,同时注意听取师生员工意见,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由年段、教研组、处室民主评议推荐,党政工酝酿讨论,最后经校党总支审定。
        说明:各组、处室、年段应于2006年4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报校工会。

福州第三中学
200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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